(2022年8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为建设“兴业宜居、智慧共享”新望奎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县直机关(单位)招录的定向选调生、县本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类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科技团队和优秀创业项目,在望奎工作期间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引进的为我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月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携带项目在望奎进行产业化推广、弥补我县产业空白或为全县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在科研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评审通过后给予200万元或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组建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团队成员享受每月500元的工作津贴;在我县投资创业自有资金不足时,帮助其研究解决缺口资金。
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分阶段发放,第一阶段按学历层次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第二阶段根据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剩余部分补贴,此政策需在望奎工作5年以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望奎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因公寓数量不足或工作单位距离人才公寓路途较远需要租房的,连续3年发放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7000元;正式入职后在望奎自主购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政策条件且共同购房的,在享受原有购房补贴基础上,每人再额外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贴支持。
三、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以及在望奎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200元、700元补贴。引进在县域外工作的望奎籍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工作满1年且得到企业认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望奎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连续3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每年给予6000元租房补贴。
四、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在符合申请贷款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并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额度最高为10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程序,取消笔试环节,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引进。对于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可适当予以编制倾斜。引进的人才可参加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考绥化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受最低服务年限限制。
六、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技术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职称评定;在管理岗位的,职员等级实行“到期即晋”;对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5年内的毕业生,在望奎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每人可给予3万元的创业补助。
八、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财政部分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高校在校生、在职公职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纪违法信用记录的,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部分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为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减去1.5个点后剩余部分。
九、在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望奎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回望奎工作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在编在岗的配偶按照原单位性质予以安置。
十、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创业的,项目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帮助协调解决资金难题,其中能够开发乡村资源,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为群众和村集体带来显著效益的,可优先推荐进入村“两委”班子;回乡创业人才中表现特别优秀的,经考察合格,在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时,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笔试加分。
十一、县本级重点支柱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引进和在望奎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企业工作满3年且业绩考核合格或自主创业满3年的,根据本人意愿,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安排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工作,也可留在企业工作或继续自主创业。
十二、按照不低于上一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设立人才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方面支出,资金不足时予以追加。
十三、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和望奎籍全日制本科生,以及规上、限上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全县范围内择校1次;每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县公立医院就医就诊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父母或配偶在外市(地)居住的,参照带薪休假标准每年额外给予5—15天探亲假。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外的急需紧缺人才参照享受上述待遇,其中,县域外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大师级、高级技能人才)分别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上述待遇适当调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