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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望奎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lwangkui.gov.cn。

      2.“中国望奎”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hwk-zw

      3.在望奎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联系地址:望奎县建设街26号,联系电话:0455-6462877。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望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填写、提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县政府办公室(地址:望奎县文明路48号,邮编:1521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县政府办公室(地址:望奎县文明路48号)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望奎县文明路48号;

      邮政编码:152100;

      联系电话:0455-6462877,6461700;

      传真号码:0455-6462822;

      电子邮箱:wkzwfw@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19-04-21

      •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工作制度 2023-06-24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2024-09-0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2-01-13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2021-11-05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2021-10-06

      •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方式的通知 2021-01-1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 2020-12-2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2-11

      • 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020-04-26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2-25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 2019-02-20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 2017-11-05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7-11-05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7-11-05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 2017-11-05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事项界限的解释 2017-11-05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 2017-10-05

      市政府领导


      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申请表,将无法为您办理。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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