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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县内各渔业养殖主体及捕捞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渔业养殖主体和捕捞户要在年度船舶检验合格和依法取得船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渔业船舶下水作业工作。经核查,我县山头芦渔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渔业养殖主体58艘养殖渔船、兰永祥等34户捕捞渔船未依法进行渔业船舶年度检验、从业人员无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按照规定将依法注销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含渔业捕捞证书)。现将上述92艘养殖及捕捞渔船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望奎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反映。

联系电话:农业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0455-6708038;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6日。

附件:望奎县农业农村局拟注销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明细表

望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