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望奎县发展和改革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6-15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粮食流通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一)首次从事粮食收购,对于收购相关规定不熟悉导致未按照规定备案,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二)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备案,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的,经发现及时改正的;
(三)非主观故意导致提供的备案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且发现后及时更正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市县(属地化管理)
2 粮食流通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非主观故意导致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不及时或有错漏,且发现后及时改正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市县(属地化管理)
3 粮食仓储 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一)首次从事粮食收购,对于收购相关规定不熟悉导致未按照规定备案,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二)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备案,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的,经发现及时改正的;
(三)非主观故意导致提供的备案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且发现后及时更正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市县(属地化管理)
4 粮食仓储 粮油仓储单位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名称字样的处罚 发现后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市县(属地化管理)
5 粮食仓储 国有粮油仓储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备案的处罚 (一)首次从事粮食收购,对于收购相关规定不熟悉导致未按照规定备案,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二)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备案,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的,经发现及时改正的;
(三)非主观故意导致提供的备案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且发现后及时更正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市县(属地化管理)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 从轻行处罚的情形 从轻行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2            
3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减轻行处罚的情形 减轻行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2            
3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2            
3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