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望奎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6-14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工业信息领域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00元的,且该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黑工信盐业规2021〕6号)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工业信息领域

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黑工信盐业规〔2021〕6号)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

2

工业信息领域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0.9倍以下的罚款。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黑工信盐业规〔2021〕6号)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

3

工业信息领域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已建立生产、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期在1年以上不足2年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黑工信盐业规〔2021〕6号)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七条

工业信息领域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初次违法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七条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