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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望奎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及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6

各县直预算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黑政办发[2012]51号)、<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市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及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黑财库[2012]28号)文件要求,现将省财政厅新审批下发的《望奎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望奎县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7年下发的《望奎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2012年3月下发的《望奎县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望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07年,按省厅要求,经县编制委员会审批,撤消财政集中核算中心,成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不在进行核算业务,核算业务全部归还预算单位;撤销原集中核算账户,重新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等集中支付账户,并将县本级178个预算单位全部纳入转轨范围;完成了财政集中核算向财政集中支付的转型工作,并帮助各预算单位恢复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2007年至现在,我县由最初部分支出业务纳入集中支付试运行,到现在本级支出和部分专项资金纳入集中支付业务,财政集中支付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省厅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了更好、更快的完成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目标,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抓紧做好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转轨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07]25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2、基本原则:一是有效监督管理。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和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权的前提下,规范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程序,使整个财政资金缴拨过程完全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二是资金高效运转。减少预算单位资金拨付环节,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管理信息化。国库集中支付以完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做支撑,财政部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清算银行、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通过不同的网络系统进行实时管理,提高管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程度。四是分步推进实施。改革既要考虑当前,又要兼顾长远,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实施,使改革工作目标逐步得到实现。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财政局国库股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机构整合、职能整合。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前提下,在代理银行建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账户体系,对财政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财政资金拨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收款单位。
        1、改革的范围。财政拨款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中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不包括乡镇和差补单位)。
        2、帐户的建立。一是保留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望奎支行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存款户);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望奎支行作为清算银行在代理银行设立清算账户;三是财政局在代理银行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四是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望奎支行分别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五是财政局在建设银行望奎支行为预算单位分别设立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撤消中心实有账户,并对县级预算单位原有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归并和撤消,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3、规范支出拨付程序。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按照不同支出主体,对不同支出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根据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支出、政府集中采购支出及其他需要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
        (2)财政授权支付。经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在批准的用款计划和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预算单位未实行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及零星支出等。
        (3)撤消预算单位原有账户产生的经费结余、往来资金、上级财政拨款和经营性收入核算通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核算。
        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依托银行间清算系统,由代理银行先行支付,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清算。
        三、改革配套措施
        1、财政财务核算中心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转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转型后,撤消望奎县财政财务核算中心,成立望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具体负责财政资金支付工作。
        2、制定完善相关的改革配套制度。为了确保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进行,制定《望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望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望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清算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另外,还要参照执行《黑龙江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办法。
        3、进一步推动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改革。2013年,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的支付,在明析的部门预算基础上运行,全面执行部门预算。
        4、合理确定代理银行。充分利用现有银行网点,采用议标方式确定资金实力雄厚、运行安全、清算系统发达和网络系统健全的建设银行望奎支行,作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代理银行。
        5、完善我县财政收支管理信息系统。在省财政厅系统基础上,利用网通公司网络,做好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及预算单位的网络建设工作。
        6、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财政国库集中收支业务,采取财政局内部监督和人民银行望奎县支行、审计局等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方式。财政局要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建立健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望奎县支行国库部门要充分发挥对财政库款拨付的监督职责,对建设银行望奎支行代理财政收支业务进行监管;审计局要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为实现省厅11月末前完成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目标,按照省厅要求,根据我县实现改革现状,制定以下实施步骤:
        1、8月-9月,为预算单位分别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将实有账户内的资金,按资金性质进行分类,并与预算单位核实无误,做好划回国库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大平台建设,将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进行联网,接入支付系统。
        2、10月份,将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实有资金划回国库,撤消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实有账户;撤消预算单位原有资金账户,正式启用财政为单位新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做好将全部财政资金通过集中支付办理的准备工作;做好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集中支付业务的培训工作。
        3、11月份,实现全部财政资金通过集中支付办理,做到直接支付由财政支付中心开支付令,授权支付由单位自行开支付令的标准支付流程办理支付业务,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单伟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洪涛  副县长
                     张忠汉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悦来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伟东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国富    县人事局副局长
                    李喜泽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荣海   中国人民银行望奎支行副行长
            杜启华  建设银行望奎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推进和落实。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张悦来担任。成员由预算股、国库股、支付中心、乡镇财政分局、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社保股、农财股、经建股、经贸股、预算外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望奎县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行为,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决定在全县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为确保公务卡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公务卡制度的必要性
        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是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于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建设“阳光财政”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卡管理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随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各项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实时监控。但仍存在一些预算单位利用财政部门无法监控单位提取和使用现金的实际,大量提取现金规避监管;传统的现金支付管理方式制约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预算单位难以防范和杜绝虚假发票、多开发票等违法违纪行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在现金提取、保管、预借、报销工作中环节多、管理难、风险大,以及个人办理公务支付预借、报销现金不方便等问题。
银行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是当前规范现金管理最有效的工具和手段。因此,各预算单位、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建立公务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公务卡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公务卡制度的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范围:全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
        (二)基本原则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原则。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关于账户管理的要求,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前保留在国库中。
        2、财政动态监控原则。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革新,实现财政部门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规范预算执行。
        3、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原则。通过银行卡支付结算工具,尽量减少传统现金支用方式下繁琐的管理和使用环节,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4、分步实施原则。公务卡制度的实施,既要符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目标要求,具有前瞻性;也要符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和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整体进程,具有可操作性。结合公务卡受理环境,先行试点,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三)工作目标。2012年年底前,各预算单位办卡率10%以上,公务卡激活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建立健全公务卡相关制度,逐步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三、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
        公务卡操作管理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
        (一)公务卡办理、变更及注销
        1、公务卡的办理:公务卡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职工申请办理,并录入公务卡信息系统。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保管,属于个人卡。
        2、公务卡的变更: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时,原预算单位要及时通知代理银行并上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调转情况及时调整公务卡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
        3、公务卡的注销:预算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后,预算单位应到代理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同时,上报财政局将退休人员的公卡信息在公务卡信息系统中清除。
        (二)公务卡使用
        1、公务卡适用范围。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费用;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以及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
        2、公务卡的银行标准。公务卡应当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卡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免挂失手续费、免溢缴款本地取现手续费、损坏换卡费、免短信服务费、公务卡支持系统使用费;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具体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具有20至50天的免息还款期,具体免息还款期按照各发卡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3、公务卡的功能设定。优先满足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功能,同时允许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个人消费部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单位财务部门也不能查询公务卡中的私人消费信息。
        (三)公务卡财务报销
        1、公务卡是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信用卡。现阶段只受理人民币结算业务,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因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凭证。
        2、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凭证,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在所单位申请报销。
        3、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系统,录入消费凭证的相关信息,从发卡行下载消费信息,审核后确定可报销金额。
        4、预算单位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前到财政局签发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确保资金在规定期间支付到公务卡。
        5、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授权支付指令和“还款汇总表”信息,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
        (四)财政动态监控管理
        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入公务卡的同时,应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信息,以满足财政动态监控管理的需要。代理银行反馈的监控信息,不仅包括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还包括该笔报销业务所对应的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支付信息。
        (五)公务卡系统
        公务卡系统是加强公务卡管理的专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收集和提取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卡支出明细信息,由预算单位据以办理审核报销业务,并在单位向公务卡划款时,由代理银行实时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
        省财政厅要求:凡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且从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可成为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我县根据这一要求,确定“中国建设银行望奎支行”为公务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与“中国建设银行望奎支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报财政局备案。
        四、各部门应用推广公务卡制度的职责
        应用推广公务卡制度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务卡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组织管理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对公务卡支付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
        (二)人民银行:加强对各代理银行、银行卡组织、专业化收单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着力消除制约公务卡消费的因素,包括增加公务卡消费特约商户、布设POS机和ATM机等,并加强对POS机部点商户使用公务卡情况的监督,对商户拒绝客户刷卡、擅自提高刷卡消费价格、将刷卡手续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违规行为要进行查处,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整改的商户,采取撤机处理。
        (三)代理银行:负责制定与公务卡管理相关的内部制度,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维护公务卡系统,及时、准确为财政部门传送动态监控信息,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四)预算单位:负责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组织单位职工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人员公务卡管理工作,审核单位职工公务卡报销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处理等有关工作。
        五、公务卡制度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
        为保证公务卡制度在我县顺利实施,加强对公务卡制度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务卡制度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张忠汉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副局长张悦来、建设银行望奎支行行长杜群担任,成员有财政局副局长宋扬、财政局副局长邬志军、财政局副局长李伟民、财政局纪检副书记王宇哲、财政局工会主席孙伟丽和建设银行望奎支行副行长高为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县公务卡制度的实施、推进和落实。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张悦来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国库股股长、中国建设行银行望奎支行个人金融部主任、财政局各相关职能股股长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组成。国库股负责公务卡制度实施工作的协调、综合及公务卡信息系统的动态监控工作;建行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公务卡的办理、实时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相关信息及代理银行公务卡相关制度制定等银行业务、各职能股负责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监督和检查工作、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负责公务卡日常结算及公务卡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1、拟定方案阶段。2012年3月拟定《望奎县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并下发各预算单位。
        2、预算单位试点及公务卡系统试运行阶段。2012年3月份先行试点,并试运行。与公务卡软件公司签定软件实施合同,确定先期试点单位,并运行公务卡结算业务。
        3、推广阶段。2012年9月至11月,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且达到公务卡开卡率20%以上并激活的目标。
        六、公务卡制度实施要求
        (一)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现行会计核算办法,不改变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基本流程。公务卡支付与还款,采用刷卡和直接划款的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二)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望奎县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望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具体办法。
        (三)代理银行应当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全面、准确地反馈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还款的支付信息,以及该笔报销业务所对应的公务卡明细消费信息;加大推进银行卡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集中领域和县特约商户普及率,改善公务卡刷卡网络系统,为推行公务卡制度假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严禁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露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露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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