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19-12-31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我单位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项目决策方面
(一)政策保障。我县严格执行《2019年医疗扶贫政策》。政策中明确指出了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具体核销方式和流程,切实保障核销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资金保障。2019年,我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核销金额254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526万元,省级财政拨款610万元,县级财政拨款407万元。
二、项目管理方面
(一)标准制定。根据补助对象类别,分类确定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补助标准。 1、提高参保资助水平。对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人员给予60%的定额资助。对年度内新增加的贫困人口,因超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进行资助,对财政补助部分予以全额资助,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门诊补偿待遇。贫困人口在县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0元。3、提高门诊慢性病补偿待遇。门诊慢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75%,封顶线提高到5000元。4、提高住院报销待遇。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5%,起付线1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5%,起付线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起付线500元;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起付线800元;省域内就医结算执行市域内同等支付政策,起付线800元,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55%。5、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县级医院设立贫困人口“一站式”报销结算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保险公司派专人在窗口办理业务,实现即时报销结算。6、建立“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县、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贫困患者入院时不交押金,出院时只结算个人应自付的医疗费用。以往有住院费用未结清的先补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再执行本条政策。7、建立随访制度。贫困人口中的患病人员实行三级医生联系人制度,每个患病人口均有一名县级医生、一名乡镇级医生和一名村级医生负责联系,实行三级医生联系人制度,进行健康指导,定期随访。8、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由卫健局牵头,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实行健康教育“跟踪”管理,引导贫困群众养成良好的合理饮食、合理运动、合理用药习惯。
(二)对象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对象严格把关,由相关部门提供人员类别数据,参照不同进行分类补助。补助对象已经全部录入到信息管理平台,线上线下数据和拨款完全一致。
(三)规范流程。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站式”补助,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打款到补助对象手中,简化了操作步骤,使补助对象办事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
(四)制度衔接。对经核销后医疗支出仍然过大,造成家庭负担过重的,与慈善及民政部门联系,符合条件的纳入到慈善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家庭负担。
三、项目效应方面
(一)对象精准度。根据系统实时同步,我县未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对因病致贫家庭,经过收支核算,进一步提高了补助标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脱贫标准,杜绝发生因病返贫现象。
(二)关联影响。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及临时救助制度紧密衔接,对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制度体系及保障社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
(三)政策知晓率。2019年,我局印制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单,经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到村广而告之及入户详细讲解,补助家庭对基本医疗保险及卫生扶贫方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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