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12-31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科学合理安排2018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我单位2018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黑财指农〔2018〕67号),资金2986万元。项目使用绩效进行了自评,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做以汇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省级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黑财指农〔2018〕67号),资金2986万元。为2村新建绿色蔬菜基地2处,资金975.63万元;为2个村新建钢管大棚和节能温室8560平方米,资金182.42万元;为4个村新建和扩建养殖基地4处,资金506.5万元;为1个村新建中草药种植基地1处,资金189.19万元;为6个村新修白色路面17.493公里,资金857.55万元;为3个村新建涵洞3座,资金20.73万元;为3个村新修路边沟5357延长米,资金114.88万元;预留2018年度扶贫小 额贷款贴息金139.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15个贫困村新修水泥路17.5公里,新建桥涵3座,扶持贫困户发展养殖业项目4个,发展种植业项目53.3亩,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贴息139.1万元,受益贫困人口249人 ,带动整个区域人口数量18531人。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安排,望奎县扶贫办认真完成了《望奎县2018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绩效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望奎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人员编制20人,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5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工作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3)负责对上争取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组织和监督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4)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系统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5)负责大兴安岭南麓片区连片扶贫开发的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产业扶贫、科技扶贫、贫困户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定点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县直机关对口帮扶乡镇、村的扶贫工作和社会力量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7)负责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总额为2986万元,全部为省财政扶贫资金。资金重点用于三大类项目建设。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6个村新修白色路面17.493公里,资金857.55万元;为3个村新建涵洞3座,资金20.73万元;为3个村新修路边沟5357延长米,资金114.88万元;
二是产业化建设项目:为2村新建绿色蔬菜基地2处,资金975.63万元;为2个村新建钢管大棚和节能温室8560平方米,资金182.42万元;为4个村新建和扩建养殖基地4处,资金506.5万元;为1个村新建中草药种植基地1处,资金189.19万元;
三是其他项目:预留2018年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金139.1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28日到位资金298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实际支出2682.89万元,未支出资金303.11万元,其中含质保金85.5万元、含小额贷贴息资金128.3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0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93.16万元,②产业化建设项目1853.74万元,③小额贷款贴息金139.1万元。
为了加强我县2018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望政函〔2018〕39号、黑财指(农)〔2018〕67号 、《望奎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望奎县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和《望奎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细则》等文件规定,严格遵守、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全部资金都用于项目建设。全面加强了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资金管理上层层把关,防止了虚报、冒领、挤占、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3、项目绩效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2018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产权移交到村集休,达到了项目预期绩效目标。一是产业项目实施后,预计贫困户增收24.9万元,减少了贫困人口;二是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后,改善了我县贫困村群众和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贫困户享受贷款只还本金的政策,缓解付利息的压力。以上项目的实施,脱贫效果成效显著,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人居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4、下步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巩固现有工作成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坚强资金管理,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择优立项扶持,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项目的评审工作,对拟建项目进行全方位论证调研,引导群众广泛参与项目规划,严把立项关,杜绝人情项目,确保扶贫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严格按照省、市项目计划按期划拨资金,杜绝随意调项、克扣资金等现象发生,不仅维护了项目计划的严肃性,而且从根本上保证了扶贫任务的落实。二是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对所有工程项目询价招标,降低了成本,节约了资金。积极探索扶贫资金管理的有效途径,对所有建设项目,要全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定项目建设合同书,根据合同法规定管理项目,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同时,在合同制管理下,严格按照资金预算方案,严把资金预决算、检查、审计,保证工程质量,使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增强项目建设透明度,严格按照《望奎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县、乡、村三级对资金来源、资金投向、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群众参与程度。按照《望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资金的审计、监管、检查工作,全面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
附件:项目_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2986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