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望奎县低保服务中心扶贫工作专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9-12-30
一、基本情况
按照年初低保服务中心精准扶贫工作计划,全面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的通知。农村低保提高到4017元/人月,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提高到6394元/人年。
二、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一)应保尽保、兜底救助。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切实从困难群众实际生活需要出发,对通过产业 就业扶持无法脱贫的贫困人口,综合施策,个性甄别,使其切实享受到应有的社会救助。对于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或智力、精神残疾等级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病患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个人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已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或患有市(地)级以上定点医 疗机构认定的重特大疾病;2.家庭财产符合农村低保财产规定条件; 3.重特大疾病尚未痊愈,需长期进行相应治疗。目前我县低保兜底保障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398户,发放救助资金1865.6万元。分散特困供养301户,发放资金211.6万元。
(二)稳步操作,持续推进。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杜绝脱贫攻坚期冻结低保审批,脱贫前期集中办理、批量进入的问题。截止目前共审批纳入农村低保10523人,发放资金6102.6万元,农村分散特困供养164人,发放资金104.9万元。
(三)有效衔接、分类施救。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员认定、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分类保障,因贫施策。目前低收入认定6503人。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对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破除了低保“终身制”的错误认识。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2019年扶贫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基层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圆满的完成本年扶贫工作,在2019年里先后接受过国家第三方评估、国家审计署、省市扶贫巡视组,在检查过程中民政扶贫工作中无疑点问题。
- 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提标率达100%。
- 申请救助达标率100%。
- 救助资金及时发放率100%。
- 各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全程全部接受救助比例100%。
- 各阶段救助群众满意度达100%。
五、下步打算
下步将继续实施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让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都得到救助,民政扶贫不落一人,没有一个贫困家庭因没有得到救助而影响脱贫。
望奎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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