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东方太格食品有限公司葵花籽及花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7-08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1 | 黑龙江东方太格食品有限公司葵花籽及花生加工项目 | 望奎县青望路南侧 | 黑龙江东方太格食品有限公司 | 绥化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3条加工葵花籽和花生生产线,新建加工葵花籽和花生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食堂、锅炉房,新上一台2吨生物质锅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葵花籽5000吨、花生500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26400平方米。 | (一)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一并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生产及冬季供热采用1台2t/h生物质锅炉,锅炉除尘要配备布袋除尘器,锅炉烟气排放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食堂油烟要安装小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三)生产工艺中翻版烘干机中烘干产生的粉尘和产品筛选机筛选粉尘要分别设立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经旋风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处理后的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产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减噪装置,并采取封闭措施确保本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产品筛选机筛选的不合格产品、煮锅残渣、废包装材料、草木灰、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煮锅残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和草木灰外售。 (六) 所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报告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七)厂区应合理进行绿化美化,减轻废气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