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望奎县福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7-2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1 | 望奎县福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绥化市望奎县火箭镇正兰三村原火箭乡小学 | 望奎县福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绥化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一栋五层门诊楼、一栋三层办公楼、一栋三层住院楼、设备用房(含污水处理站)、医疗垃圾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门卫室等。总建筑面积12152㎡,占地面积13120.17㎡,总投资280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污水需沉淀处理、循环利用;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排入污水处理厂管网;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要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80m³/d污水处理站,对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集中收集,外运至污水处理厂管网排放。待火箭镇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投产后,经独立管道进入火箭镇污水一体化处理。同时要按报告表中提出的容积,建设防渗事故储池和配套的管线和泵,保证任何情况下污水不达标准不外排。 (三)本项目不设锅炉房,冬季供暖由望奎县鑫阳热力有限公司提供。 (四)要建设封闭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要安装小型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通道排放,排放浓度要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五))该项目要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危废集中收集,分类储存,设立统一标识,定期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餐饮垃圾及废油脂,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七))本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监管制度,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