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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规划南一街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8-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1 规划南一街道路建设项目 规划南一街(东环路至奋斗路) 望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望奎县望奎镇东环路至奋斗路(规划南一街),起点: K0+000~ ,终点:K1+245。新建道路1245.74m,路基宽40m,机动车路面宽28m。铺设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为45390㎡,铺设路缘石7196m。辅助工程为:铺设DN10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雨水管线2450米;铺设DN600污水管线4000m ;建设污水泵站1座;安装路灯122盏;栽行道树1208棵。项目用地面积47116m,设计车速60km/h,,工程总投资4428万元。 一)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注意施工期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临时占地,避免超挖破坏植被。本项目不设取、弃土场,填方外购于商业取土场。项目建设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并采取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待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道路两侧绿化覆土或临时工程占地恢复,并立即清除临时建筑、设施和废物,加强绿化和植被恢复,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措施。
   (二)防止水环境污染。施工中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用于回用或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绿化肥料。
   (三)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防止扬尘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沿线便道,进出堆场道路及环境敏感区路段应湿式施工,定期洒水抑尘。大风天禁止易扬尘项目的施工。运输车辆均应加盖苫布,防止洒漏飞扬。施工单位应选择在良好的大气扩散条件进行沥青路面铺设,分段施工并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分段施工、控制沥青温度的办法,以免产生过多的有害气体。加强临时堆土管理以及控制沥青的温度和分段施工后,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沥青烟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噪声管理。施工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车辆等,并采取隔音消音装置,减速慢行。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运输路线,避免施工扰民。沿线居民区附近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确保施工区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运营期要加强对车辆的管制,设置禁鸣指示牌,强化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降噪防尘。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或4a类标准要求。
(五)贯彻清洁生产的思想,对施工产生的工程弃土和砂石废料及时进行清理,做到随产随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废沥青、废弃油桶应回收利用。
(六)要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切实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并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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