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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望奎县通江镇鑫达新型墙体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6-1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望奎县通江镇鑫达新型墙体材料厂建设项目 望奎县通江镇白二前村 望奎县通江镇鑫达新型墙体材料厂
绥化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用房、危废暂存间、一条年产苯板75吨的生产线及附属设备、锅炉房以及0.3t/h、4t/h生物质供暖、生产锅炉等。项目占地13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 (一)、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属补做环评。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三)、新建一台0.3t/h生物质冬季采暖锅炉、一台4t/h生物质生产锅炉,两台锅炉要安装布袋除尘器设备,采暖锅炉烟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生产锅炉烟筒高度不得低于35米,确保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要设置集气设备,经过活性炭吸附,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两个标准对应限值要求。
(四)、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封闭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 草木灰、边角料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要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六)、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报告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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