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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巨能燃气有限公司望奎县年产3000×104Nm3生物天然气及20万吨有机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1-0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黑龙江巨能燃气有限公司望奎县年产3000×104Nm3生物天然气及20万吨有机肥项目(一期工程)
 
黑龙江省望奎县东郊镇四望路北侧
 
黑龙江巨能燃气有限公司 黑龙江绿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建1200 m³生物天然气及8 万吨生物质有机肥生产线及全部配套设施;新建各建构筑物面积8182.81m2,其中包括研发中心、固废和液肥生产车间、沼液池、净化提纯间、发酵车间、水解车间、破碎间、LNG应急调峰站等主体工程以及办公楼、生产辅助用房、门卫和信息结算中心等辅助工程和储运工程。本项目占地面积41488.92m2,项目总投资11000.00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要集中收集,集中排放至城市排水管网。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
(三)项目生产及冬季供暖采用2台生物燃气锅炉,一用(2.1MW)、一备(0.7MW),废气经9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秸秆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肥生产车间的粉尘收集后,均要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分别由15m、17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粉尘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水解车间、有机肥车间和沼液池恶臭气体各采用一套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水解车间的恶臭气体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肥车间和沼液池的恶臭气体由17m高排气筒排放。所排放的恶臭气体均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由屋顶油烟排气管道高空排放,排放的油烟浓度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
(四)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a类标准(南侧道路35m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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