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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流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19-10-17

       为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廉洁规范高效实施,规范核验行为,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部门对在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在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对提供的相关补贴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身份信息提供。购机者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置机具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信息、合格证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三)其他信息。购机者开户名、县级财政部门认可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乡镇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乡镇农机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按规定负责核验工作,一般包括“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等流程环节。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乡镇核验资料。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与其提供的户口本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牌证管理机械,重点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提供的银行卡(折)开户名与购机者身份证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购机者银行开户许可证显示的经营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经营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重点核验购机价格与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是否一致,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资料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乡镇机具核验。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报补贴的规定。对牌证管理机具,已拍摄人机合影的,可直接采用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信息,不在重复安排核验机具。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为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的核验。可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机具核验过程中由核验人员拍摄的人机合影要存档备查,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核验率要达100%。
       未通过机具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公示报送。对通过乡镇核验无误的补贴申报信息,经所在乡(镇)村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农机部门。。
     (五)县级抽查核验。根据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收到乡(镇)提交的补贴结算资料起30日内,组织县级抽查核验。重点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单人多台套申报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核查。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分工 核验工作涉及内容多、覆盖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按照职责分工,乡镇对核验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要加强核验队伍建设,精心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对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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