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望奎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

2019-07-31

 一、服务对象
    凡具有望奎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高龄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共分为四个档次。第一档次8089周岁老人,每月100元;第二档次9094周岁老人,每月200元;第三档次9599周岁老人,每月400元;第四档次10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2000元。
  三、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21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标准的通知》(绥政办规【201617号)。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业银行开户折(卡)复印件一式三份和二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并填写《望奎县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领取《高龄津贴申请表》;
  2.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核实拍照并公示7日,签署审核意见,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提交材料后,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建立乡镇、街道信息数据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后将《高龄津贴申请表》、《高龄津贴汇总表》及电子版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应当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5.《高龄津贴申请表》审定后,应在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分别建档留存备案。
  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增减人员月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将本地新增或去世老人信息以审批表的形式上报到民政局,上报时需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民政助理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受理机构
  望奎县民政局
  七、咨询电话
  望奎县民政局养老办 0455—6777020
 
  注:对在外地不能回家进行申请的老人,可与本人所在乡镇村或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同志联系,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辖区负责同志与老人进行视频确认,视频确认时请持当日报纸或当月刊物。对无身份证号码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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