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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望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望奎一场生猪养殖项目新增饲料中转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4-1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黑龙江望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望奎一场生猪养殖项目新增饲料中转区项目 望奎县
镇厢兰
五村
黑龙江望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黑龙江化工院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望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望奎一场
生猪养殖项目新增饲料中转区项目,项目性质为改扩建,拟建于望奎县镇厢兰五村,黑龙江望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望奎一场厂区内。主要改扩建内容为:在原厂区内西侧建设一处饲料中转站、锅炉房、LNG
存放点、一条饲料生产线及除尘设施、一
台0.5t/h沼气/燃气两用锅炉,总建筑面积为480㎡,总投资214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畜禽饲料19410t/a。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工程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生活和施工污水要集中收集,运至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倾到地点。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二)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锅炉排放的废水,部分回用于锅炉,其余蒸汽冷凝后用于厂区内道路降尘。
(三)项目新建1台0.5t/h沼气/燃气两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锅炉烟气排放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二中标准要求;冬季供暖依托原有工程“绥环函(2017)220号”批复的1t/h燃气锅炉,不新增供热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为物料投料口、物料提升机和冷却工序的粉尘。物料投料口、物料提升机经脉冲除尘器收集后经不低于24米高排气筒排放;冷却工序的粉尘经沙克龙除尘器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四)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五)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封闭措施 ,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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