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奎县瑞祥农作物秸秆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2-0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
1 | 奎县瑞祥农作物秸秆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项 目 |
望奎县惠七镇北水八村 | 望奎县瑞祥农作物秸秆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 |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望奎县瑞祥农作物秸秆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望奎县惠七镇北水八村,北侧临乡道,西侧、南侧和东侧为耕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有生产车间、库房等,办公室利用原有废弃用房。车间内设置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为秸秆压块机、粉碎机。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三)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办公室采用电取暖。项目投入运营后秸秆破碎、压块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经车间密闭、洒水降尘,排放粉尘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限值要求。本项目原料秸秆在堆存时含有一定的水分会发生腐烂产生氨气,由于本项目地占地面积较大,空气流动大,经绿化植物吸收后,原料库内异味对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厂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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