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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望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4-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关于望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望奎县莲花镇厢黄后三村、东郊镇正白前二村、灯塔镇敏四村、东升乡恭四村、海丰镇恭二村。 望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望奎县莲花镇厢黄后三村、东郊镇正白前二村、灯塔镇敏四村、东升乡恭四村、海丰镇恭二村。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沟衬砌、绿化工程、排水管线工程、路灯及涵洞工程。项目总投资2435.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设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个别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施工时间要安排在早6:00时至晚22:00时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或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肥。
(三)本项目不设置取弃土场,产生的弃土除回填外,外运至指定弃土场填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拆除的路面垃圾等,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清淤废弃物外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对现有植被、原有的地形地貌景观、地表出现的局部裸露以及项目管道敷设、道路路基开挖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尽快对项目区域内的道路硬化、绿化、植被修复,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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