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环保局关于望奎县中医院康复楼暨脑病中心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1-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7日我局对望奎县中医院康复楼暨脑病中心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6497002
通讯地址:望奎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邮编:152100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望奎县中医院康复楼暨脑病中心建设项目 | 望奎县东环路西、广场街南侧 | 望奎县中医院 | 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新建康复楼暨脑病中心 1 栋,设置床位141 张,其中康复楼设置床位 51 张、脑病中心设置床位 90 张,对现有处理能力为150m3/d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扩建后污水处理能力为200m3/d,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强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项目总建筑面积 7675.02 m2。 | 1、选用了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措施,风机及水泵设置于单独的房间内,通过墙体等能使噪声得到一定程度的衰减;做好医院的宣传工作,悬挂“静”标语,禁止大声喧哗;合理布局,通过绿化等措施减小噪声。 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走集中处理;医疗垃圾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格控制集中收集后,依托望奎县中医院现有独立封闭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绥化市劳氏清大德人环保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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