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养老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9-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民政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更高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养老行业监管,加大养老机构问题整治力度,努力提升全县养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向社会公布养老领域重点治理内容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重点治理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养老机构用房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简易房屋。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2.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道不畅通。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识设置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护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违规停放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储存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手提灭火器未按标准要求配备。
6.违规使用电气设备。使用“三无”电器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改变保险装置;违章进行电气焊作业,违章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9.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是否每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及机构内老人不了解养老服务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二)食品安全方面
1.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及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2.是否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台账,索证索票是否齐全;米、面、粮油等大宗商品是否实施定点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采购程序,是否索取了供货商资质,采购的米、面、粮油等大宗商品是否索取了生产厂家的资质和批次检验报告。
3.使用的转基因油品是否进行了公示、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安装了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4.清洗池是否能满足实际需要,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生熟混放交叉污染。
5.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凉菜、四季豆;是否使用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是否设置了专门的食品留样冰箱,并且正常运转;是否符合留样要求,并建立了食品留样记录。
(三)服务质量方面
1.是否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2.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要求或资质,养老护理员是否接受过岗前培训,有无护理员证。
3.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是否满足的要求,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是否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4.养老机构膳食是否遵照《老年人膳食指导》(WS/T 556—2017)标准制定食谱,有无在提供膳食等环节偷工减料;有无虐老、欺老现象。
5.是否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是否无障碍,能否满足轮椅、担架通行的需求,卫生间、洗浴空间是否障碍,能否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养老机构出入口、就餐空间、活动场所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是否整洁,地面是否干燥,物品摆放是否安全合理,空气有无异味。
6.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四)非法集资与涉黑涉恶方面
1.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养老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养老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或者是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养老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等行为。
2.养老机构涉黑涉恶。黑恶势力把持养老市场行业、霸主经营;组织向老年人推销医药、保健品等,实施诈骗活动;护理照料老人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非法虐待老人;护理照料过程暗示或明示送红包,服务质量不达标;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未到民政部门备案非法开办养老黑机构等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养老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和干部机关作风等方面问题。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1.监督举报地址:望奎县民政局(文化街66号)305室。
2.监督举报电话:0455—6777005(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望奎县民政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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