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环保局关于望奎县厢白满族乡前惠五村村民委员会笨榨豆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8-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649700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宏达小区对面 邮编:152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笨榨豆油加工项目 | 望奎县厢白满族乡前惠五村 | 望奎县厢白满族乡前惠五村村民委员会 | 绥化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于望奎县厢白满族乡前惠五村,西侧为文化休闲广场,北侧为农田,南侧隔路为居民。建设性质为技改。笨榨豆油加工车间1018.6平方米,硬化地面260平方米,修建围墙31米。项目占地面积39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1、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得对外排放。 2、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吸风系统,袋式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15米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采用排气管道集中排放并在末端加装活性炭吸附,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须采取减震、消音、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4、预处理工序清除砂石杂与除尘器处的收尘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置;杂铁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废品收购站出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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