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环保局关于黑龙江鑫一创密胺制品有限公司密胺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8-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649700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邮编:152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密胺制品生产项目 |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兴旺路80号 | 黑龙江鑫一创密胺制品有限公司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用望奎雅艺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内的一座厂房、一栋办公楼及厂区内空地,厂区东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道路、南侧为S304省道。项目占地面积为28590.9m2。 | 1、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望奎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压模车间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捕集后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压模车间各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捕集后利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不自建锅炉,取暖由阳光热力公司供给。 3、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望奎县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定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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