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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全县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12-01

        为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黑龙江省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黑乡振发﹝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与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精准。各乡镇要根据相关规划,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以及财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要求,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率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系统谋划论证,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总体效益。
        (二)坚持现行标准。延续脱贫攻坚期标准不动摇,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任务,操作过程中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能调高标准、吊高胃口。纳入县级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要严格按照文件标准,凡超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三)合理确定规模。根据预期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涉农整合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财政资金及其它资金总量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具体以2021年中央、省实际到位财政衔接资金总量进行测算,首先由行业部门根据预期资金规模分解具体子项目,再根据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人群与脱贫人口数量等因素将预期资金规模分解到乡镇、行政村;其次由乡镇根据需求,按轻重缓急分年度进行项目申报,并对项目进行排序,来年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从前往后提取项目。
        (四)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人群与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的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村里选择项目入库时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必须有贫困人口代表参与,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
        (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现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六)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调整完善。既能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三、建立范围
        本次项目库建设范围为2021年、2022年县级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各乡镇、各部门、各村要围绕2021年、2022年需求精准谋划申报拟入库项目。
        四、编制内容
        拟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库年度、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内容类型、实施地点、建设性质、建设任务、工程进度、责任单位、项目归口单位、资金规模及来源、带贫减贫机制(方式、群众参与、受益对象、收益情况)、绩效目标等情况。在操作过程中,以上内容,不得减少或合并有关类别内容,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拟定入库项目基本内容描述要清楚、规范、简明扼要,由县直行业主管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具体提供以下参考:
        项目名称:地域(乡、村)+自定义名称。在操作过程中,县直各行业部门制定项目自定义名称清单,供各乡镇、村参考。举例:先锋镇坤三村蔬菜种植、先锋镇坤三村屯内路等规范性描述。
        项目类别: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巩固三保障成果,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具体项目分类参照(附件2)。
        实施地点:项目必须明确到具体建设地点,不得泛泛而淡,没有明确到具体地点的项目,乡镇审核时必须反馈至村重新完善。比如:先锋镇坤三村***项目,不同建设地点的项目不得合并到一起申报。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续建。
        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和规模,比如,建设节能温室5栋,每栋800平方米,共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
        工期进度:指项目预期实施起止时间段。设定项目时间进度不得影响脱贫退出。
        责任单位:项目组织实施单位。
        项目归口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资金规模:资金规模为预计投入资金总量。
        带贫减贫机制:方式如入股分红、带资入社、带地入社、劳务增收等;群众参与为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的有户等;受益对象为脱贫户多少和防返贫监测户多少;收益状况为项目总收益和脱贫户多少和防返贫监测户收益。
        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指标,种植面积≥**亩、养殖规模≥**头/只、村新建改建公路里程≥**公里、村公路危桥处置≥**座、资助脱贫户与防返贫监测户子女人数≥**人、生态管护员选聘贫困人口数≥**人等;动植物成活率≥**%、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工程)、资助标准达标率100%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及时完成率≥**%、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当年开工率≥**%、当年完成率**%、资助经费、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等;亩均补助标准**元、养殖补助标注**元/头(只)、道路补助标准**万元/公里、生态管护人员补助标准**元/人等。效益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指标,特色产业带动增加人口收入≥**万元,带动增加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万元、带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万元等;受益贫困人口数**人,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数**人等;工程使用年限**年等。
        六、编报程序
        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入库必须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申报和“自上而下”把关的程序执行。
        (一)村申请。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干部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日后,报乡镇审核。各村要确保在2021年9月18日前拟定好2021年、2022年两个年度入库的项目,公告公示10天后,在9月30日前将入库项目资料报送乡镇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申报的项目资料后,组织相关站所深入村或贫困户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带贫减贫机制和项目与脱贫目标的匹配度等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将没有通过初审的项目要及时反馈到村。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分类,依照县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各乡镇要确保2021年、2022年入库项目务必在10月3日前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于10月13日前将拟定入库项目资料分别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同时报送电子档。
        (三)县审定。项目入库审查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行业部门分工合作,具体为:
        1.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着重考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紧密关联的科学性、政策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村进行实地调研,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单位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出具书面意见,连乡镇项目申报资料于10月16日报县乡村振兴局。
        2.县乡村振兴局汇总拟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乡村振兴局结合乡村振兴规划、预期到县资金量,汇总后合理拟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乡村振兴局要根据相关政策、入库程序对行业部门拟定的入库项目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拟定好2021年、2022年入库项目意见于10月17前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10月19日前根据县乡村振兴局提交的拟定入库项目意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定,确定入库项目,形成会议纪要。通过审定的项目库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在县政府门户网公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长期公告,于10月30日前报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反馈到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
村、乡、县须将拟入库项目的基本内容进行全面公示,公示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等,须留存公示照片。县级须将审定后的项目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长期公告,要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提高群众尤其是群众知晓率。
        (四)动态管理。经过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各乡镇分年度、分项目类别、分部门、分乡镇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管理模块,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每年要及时采集并按要求录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次年6月底之前,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根据群众需求、政策调整变化、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做到有进有出,新进入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上述程序,全年动态调整个数及涉及资金比例不得高于本年度的20%。当出现下列形情时,要及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一是实施完成的项目要调整出库;二是新项目按申报程序确定后补充到项目库;三是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出库;四是其他需要清理出项目库的项目。
        (五)项目实施。2021年11月底前,各地根据年度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建成见效一个。项目库使用适合全县使用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产业发展类、社会事业类及其他与脱贫攻坚目标相关的到村到户项目(不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从现有资金渠道中安排的社会事业支出项目)。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是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延续,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统揽全局、把握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支撑,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把关;单位分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直接管、具体调度;县乡村振兴局及乡镇党委、政府要当好参谋、出好主意,统筹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库建设如期完成。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二)压实部门责任。要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落实行业责任制,将完善项目库建设的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教育扶贫由教育局负责;产业项目,村内公路、桥梁、村道、组道等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饮水安全、水利基础设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水利项目由县水务局负责;健康扶贫由卫计局牵头,人社、民政等部门配合;雨露计划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就业培训项目由县人社局负责;电商扶贫由县商务局牵头,非国有经济办配合;旅游扶贫由旅游局负责;金融扶贫项目由县金融办负责;电力项目由电业局负责,等等。按照谁主管、谁完善项目库建设的原则抓好落实,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越位,不缺位。
        (三)做好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结合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需要,通过预算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提取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管理有关支出。
        (四)严格报送时限。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编报程序中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全县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对逾期未报或不按通知要求报送的项目,不予纳入本次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六)加强档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留好管好相关档案资料,专柜存放、专人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客观真实、逻辑准确、齐全完整,切实加强项目库资料档案管理,做到会留痕、可查、可追责。村级要留存会议记录、会场照片、公示材料、公示照片、全县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村级申报明细表、收益户名单等档案材料;乡镇要留存全县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村级申报明细表、乡镇研究审核会议记录、会场照片、乡镇项目库公示材料、公示照片、全县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乡镇汇总表等档案材料;县责任部门要留存各乡镇脱贫攻坚项目库乡镇汇总表、本部门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汇总审核及入库项目研究论证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家同,电话:13644554000,邮箱:272583444@qq.com。 

        附件:1.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流程图
                  2.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任务分解表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到村入户需求情况摸底表
                  4.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基本情况表
                  5.行业部门初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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