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1
各乡镇:
按照《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黑乡振发〔2021〕12号)要求,以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的补助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我县从即日起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是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是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子女户口已迁出的贫困户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本科不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及时间要求
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秋季学期于11月30日前将教育资助金直补给补助对象。
三、扶持期限
脱贫户家庭子女(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均可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持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四、直补程序
(一)补助申请。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于入学当年向县乡村振兴局提交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2021年秋季新入学学生申请时应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学籍证明、地补折/卡(信用社)复印件和地补折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得补助学生应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地补折/卡(信用社)复印件和地补折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质审核。县乡村振兴局结合当地教育、人社等部门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给出的补助对象参考名单和实际入学情况对学生资质进行复核,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应补尽补。
(三)公示公告。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现场要拍摄照片,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乡村振兴局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公告。
(四)直补到户。审核公告结束后,县乡村振兴局通过信用社地补折/卡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联系人:宋万勇 联系电话:13555350506。
邮箱:wkxlzy@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雨露计划助学金申请表
2021年9月13日
黑龙江省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雨露计划助金学申请表
新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本人照片 | |||
性 别 | 就读学校名称 | ||||
学 制 | 年 | 学 历 | |||
贫困户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 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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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与学生关系 | 学籍编号 | |||
学生本人 申报意见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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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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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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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兹有学生 (姓名)性别: 。就读我院(校) 专业,全日制 (中职/高职)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身份证号: ,学籍号: ,现为我院(校) 年级在校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辅导员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该证明用于黑龙江省望奎县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在校证明。
2.请学校予以提供完整真实学生信息,以便接受各级监督监察。
3.请提供真实有效院校联系电话,以便人工核对信息。
4.必须加盖院校公章,如有造假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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