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望奎县“两查两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4

望扶组字〔2020〕22号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现将《望奎县“两查两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望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012

 
望奎县“两查两改”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年底前后,我们将陆续迎接国家和省、市最后一次成效考核。这次考核既是2020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度考”,也是脱贫攻坚“必答题”和克服疫情影响“加试题”的“两题联考”,更是对五年来脱贫攻坚工作的 “全面考”,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总的想法是抓住动态调整有利契机,利用十月底前有效时间,采取线上筛查整改、线下排查整改“双管齐下”,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压实包乡镇领导、行业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六方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防贫机制建设、克服疫情影响推进稳岗就业、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实现增长、强化驻村帮扶、巩固脱贫成果等重点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整改“三保障”、“三落实”、“三精准”存在的问题,大打一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攻坚战。
       一、全面开展线上筛查整改
       依据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参照建档立卡国网数据系统,由主责部门牵头,扶贫办、各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集中时间、集中专业力量、集中办公,进行线上横向数据筛查比对,重点发现数据信息不对称暴露出来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相关问题,做到即查即改,不留盲区盲点。
       1、教育保障方面
    (1)分年度筛查比对2017年以来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阶段补贴,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补贴、非住宿生补贴,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发放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用年度学前教育阶段补贴,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补贴、非住宿生补贴,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发放数据,分别于年度建档立卡国网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政策落实资金错发、漏发问题或建档立卡国网数据中“在校生情况”栏采集录入不精准问题。牵头部门:教育局;配合部门:审计局、扶贫办、各乡镇
    (2)筛查比对2020年边缘易致贫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失学辍学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用2020年度失学辍学数据与2020年边缘易致贫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查边缘易致贫人口中是否存在失学辍学人员。如存在失学辍学现象,要入户核实失学辍学原因,因人施策,切不可出现因贫失学辍学问题。牵头部门:教育局;配合部门:审计局、扶贫办、各乡镇
    (3)分年度筛查比对2017年以来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①用历年来春季、秋季发放补助数据进行相互比对,查是否存在雨露计划补助漏发问题;②用年度建档立卡国网系统中“在校生情况”标注为“中职、高职、技师学院”人口,与年度雨露计划补助发放补贴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应补未补”或建档立卡国网系统数据不精准问题。③用年度建档立卡国网系统中2017年以来春、秋两季贫困学生数据,与年度雨露计划补助发放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雨露计划补助漏发问题。(牵头部门:扶贫办;配合部门:审计局、各乡镇)
       2、医疗保障方面
    (4)分年度筛查比对2017年以来贫困人口2020边缘易致贫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用年度参加医疗保险人口数据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数据进行,查是否存在医疗保险“漏保”问题。如存在边缘易致贫人口未缴纳医疗保险,非政策落实问题,为工作落实问题。(牵头部门:医保局;配合部门:审计局、扶贫办、各乡镇)
       3、住房保障方面
    (5)筛查比对2017年以来贫困户及四类人群CD级危房维修翻建补贴发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用年度危房改造数据,分别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数据、残疾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非四类人群获得为危改补贴。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审计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各乡镇)
       4、就业扶贫方面
    (6)分年度筛查比对2017年以来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发放及2020年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生活补贴发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①用年度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发放数据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查是否存在非贫困人口、无劳丧劳人口获得交通补贴的“错发”问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不精准问题;②用年度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发放数据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中“务工状况”栏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贫困人口未跨省务工获得交通补贴的“错发”问题、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却未获得交通补贴的“漏发”问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中“务工状况”栏采集录入不精准问题;③用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生活补贴发放数据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查是否存在非贫困人口、无劳丧劳人口获得生活补贴的“错发”问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采集录入不精准问题;④用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生活补贴发放数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中“务工状况”栏进行比对,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中“务工状况”栏采集录入不精准问题。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审计局、扶贫办、各乡镇
    (7)分年度筛查比对2017年以来护林员岗位设置及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①用年度护林员数据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查是否存在非贫困人口、无劳丧劳人口被安置为护林员的“人岗不适”问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采集录入不精准问题;②用年度护林员数据与年度残疾人数据比对,查是否存在一、二级等重度残疾人或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被安置为护林员的“人岗不适”问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采集录入不精准问题。③用年度护林员数据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中“务工状况”栏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已外出务工人员被安置为护林员问题。牵头部门:林草局;配合部门:审计局、扶贫办、残联、各乡镇
    (8)分年度筛查比对2017年以来光伏资产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①针对光伏直接收益的,用年度光伏直接收益分配数据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非贫困人口、有劳动能力人口获得光伏直接收益的“错发”问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采集录入不精准问题;②针对二次分配用于设置公益岗位的,用安置公益岗位数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非贫困人口、无劳丧老人口、外出出务工人口被安置为公益问题问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采集录入不精准问题;同时,要与年度残疾人数据比对,查是否存在一、二级等重度残疾人或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被安置为护林员的“人岗不适”问题。牵头部门:发改局、扶贫办;配合部门:审计局、残联、各乡镇
    (9分年度筛查比对公益岗位安置存在的“一人多岗”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用年度光伏扶贫二次分配用于设置公益岗位数据、护林员数据、其他公益岗位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一人多岗”问题。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审计局、扶贫办、发改局、林草局、各乡镇
       5综合保障方面
    (10)分年度筛查比对2017年以来贫困人口、2020边缘易致贫人口困残补贴重残补贴高龄补贴发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分别用年度困残补贴重残补贴高龄补贴发放数据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困残补贴重残补贴高龄补贴漏发问题。牵头部门:民政局;责任部门:审计局、扶贫办、残联、各乡镇
    (11)分年度筛查比对2017年以来贫困人口2020边缘易致贫人口养老金发放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方法:用年度养老保险金发放数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养老保险金漏发问题。(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审计局、扶贫办、各乡镇)
       6、金融保险方面
   (12)分年度筛查比对2017年以来贫困人口、2020年边缘易致贫人口扶贫小额贷款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发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①用年度扶贫小额贷款数据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非贫困人口、高龄人口、无劳丧劳人口获得扶贫小额贷款问题;②用扶贫小额贷款数据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发放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小额贷款贴息未到户问题;③用年度扶贫小额贷款数据与边缘易致贫人口的“生产经营性收入”栏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边缘易致贫人口有生产经营能力,生产经营收入较高,有贷款意愿却未获得扶贫小额贷款问题。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审计局、扶贫办、各乡镇)
    (13)分年度筛查比对2017年以来贫困人口、2020年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人身保险代缴及赔付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①用年度小额人身保险代缴数据分别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小额人身保险漏保问题;②用小额保险赔付数据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然变更(死亡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查是否存在小额人身保险未理赔到户问题。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审计局、扶贫办、各乡镇)
    (14)分年度筛查比对2017年以来贫困人口、2020年边缘易致贫人口农业保险代缴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方法:用年度农业保险数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的“生产经营性收入”栏进行比对,查是否存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经营种植或养殖业却未享受农业保险代缴政策问题。牵头部门:经管站;配合部门:审计局、扶贫办、各乡镇)
    二、全面开展线下排查整改
    (一)户层面
       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排查整改工作,由乡镇统一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进行,对排查出的问题列清单、建台账,按责任归属限期整改。
       1、排查整改住房保障政策落实问题
    (1)排查整改脱贫户住房安全隐患问题。
    (2)排查整改边缘易致贫户住房安全隐患问题。
       2、排查整改教育保障落实问题
    (3)排查整改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失学辍学和反复失学辍学问题。
    (4)排查整改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异地就学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5)排查整改边缘易致贫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失学辍学问题。
       3、排查整改医疗保障政策落实问题
    (6)排查整改贫困户人口就医车接车送、免费食宿、免费用药等过度医疗问题。
    (7)排查整改慢病筛查鉴定不到位、慢病卡发放不到位问题。
    (8)排查整改贫困户人口异地就医医药费报销不及时问题。
    (9)排查整改慢病签约服务不到位问题。
   (10)排查整改边缘易致贫户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问题。
       4、排查整改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11)排查整改水质水量不达标问题。
    (12)排查整改埋深不够出现冻害问题。
       5、排查整改金融扶贫政策落实问题
    (13)排查整改边缘易致贫户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意愿,由于宣传服务不到位,未享受扶贫小额贷款问题。
    (14)排查整改金融小额信贷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挪给他人使用问题。
    (15)排查整改使用金融小额贷入社抱团发展却不参与经营问题。
       6、排查整改保险政策落实问题
    (16)排查整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农业保险未落实到位问题。
     ( 17)排查整改边缘易致贫户人身意外保险未落实问题。
    (18)排查整改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赔付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7、排查整改就业扶贫政策落实问题
    (19)排查整改贫困劳动力因疫情影响赋闲在家、无业可就问题。
    (20)排查整改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政策及疫情期间生活补贴政策发放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21)排查整改公益岗位人岗不适问题。
    (22)排查整改公益岗位岗酬不符问题。
    (23)排查整改公益岗位职责不清问题。
    (24)排查整改公益岗位用工未签协议或协议未到户问题。
       8、排查整改产业扶贫政策落实问题
     (25)排查整改光伏收益分配管理不规范问题
    (26)排查整改产业带动掉头、无接续项目跟进问题。
    (27)排查整改贫困户家庭纯收入较上年出现下滑问题。
    (28)排查整改贫困户对收入账不认同问题。
       9、排查整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问题
    (29)排查整改残疾人困残补贴、重残补贴落实不到位问题。
    (30)排查整改符合条件贫困户低保政策应享未享或未执行渐退期政策取消低保问题。
    (31)排查整改符合条件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政策应享未享问题。
     (32)排查整改边缘易致贫户残疾人鉴定不到位或补贴发放不到位问题。
    (二)村层面
       1、排查整改公益岗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公益岗位设置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岗位设置过多过滥、不按程序随意性设岗、以及人岗不适、岗筹不符、岗责不清等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
       2、排查整改光伏扶贫收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光伏收益是否存在超规定范围使用以及未履行相关程序使用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
       3、排查整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是否存在资产闲置、资产收益率低以及租赁合同显失公平等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
       4、排查整改水源地管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水源地是否存在环境脏、乱、差和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
       5、排查整改村卫生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村卫生室管理是否存在环境脏、乱、差和临期、过期药品下架不及时、服务功能弱化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
       6、排查整改致富带头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是否落实落靠贫困村致富带头人每村4人以上,带贫10人次以上的要求,并取得实际带贫效果。(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县层面
       1、排查整改2016年以来问题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县、乡、村是否逐年逐项建立了整改台账,进行了彻底整改,并形成了整改报告。(责任单位:扶贫办、各乡镇)
       2、排查整改县、乡、村三级书记遍访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是做到了完成遍访任务无遗漏,解决实际问题有成效等。(责任单位:纪委监委)
       3、排查整改驻村帮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驻村工作队是否存在驻村变走读、甚至不驻村等问题;帮扶责任人是否存在入户频次减少、帮扶力度减弱、帮扶措施不准不实等问题。(责任单位:驻村办)
       4、排查整改防返贫、防致贫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两类户特别是边缘易致贫户扶贫小额贷款、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防风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责任单位:金融办)
       5、排查整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管理机制是否建立起来并落实到位等。(责任单位:经管站)
       6、排查整改贫困劳动力就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贫困劳动力管理台账是否建立起来,生活和交通两项补贴是否精准发放到位,全县贫困劳动力务工人数是否比上一年实现增长等。(责任单位:人社局)
       7、排查整改生态护林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生态护林员聘用管理是否按上级要求落实到位等。(责任单位:林草局)
       8、排查整改教育保障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贫困户子女各阶段教育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失学、辍学和反复失学、辍学问题,是否存在异地就学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看边缘易致贫户子女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局)
       9、排查整改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动态调整新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贫困户异地就医医药费报销是否及时、贫困人口慢病筛查鉴定是否存在漏筛漏鉴现象、慢病卡是否发放到位等。(责任单位:卫健局、医保局)
       10、排查整改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贫困户住房是否存在因灾返危问题、边缘易致贫户是否存在住危房问题等。(责任单位:住建局)
       11、排查整改饮水安全保障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饮水安全管护机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等。(责任单位:水务局)
       12、排查整改综合保障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否存在执行渐退期要求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边缘易致贫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应享未享问题,是否存在两类户残疾人补贴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两类户基本养老保险应享未享问题等。(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残联)
       13、排查整改金融保险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是否存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扶贫小额信贷使用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人身意外险和农业险漏缴、赔付不到位问题等。(责任单位:金融办)
       14、排查整改产业扶贫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是否存在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产业扶持不稳定等问题。(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15、排查整改推进消费扶贫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消费扶贫是否存在组织宣传发动不到位、三专建设不到位、消费扶贫效果不明显甚至滞销问题等。(责任单位:扶贫办、发改局)
       16、排查整改扶贫车间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看是否存在扶贫车间认定不规范、带贫作用不达标、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人社局)
   三、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
       县级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上手,全面负责所包乡镇和分管部门两查两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进,亲自解决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两查两改摆上重要日程,组织精兵强将,投放主要精力,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把县、村、户个层面存在的问题查清楚、改彻底。
       2、落实分工责任
       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自身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把两查两改工作职责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做到一项一项的查摆不留盲区,一事一事的整改不留尾巴。
       3、落实结对帮扶责任
       驻村办要严格管理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两支队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检查抽查的办法,确保驻村帮扶工作不懈怠、蹲得住、帮地实、干得好,巩固和提升群众的认可度。
   四、健全和完善推进机制
       1、实施清单制。
       对线上线下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行业部门、乡镇和村整改台账,并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改主体,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2、实施包保制。
      对线上线下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责任分工,实施县级包乡镇、分管战线领导和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两级包保,包排查、包整改。
       3、实施调度制。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两查两改工作进行集中或个别调度,实施跟踪问效。
       4、实施信息共享制。在政策落实方面,数据信息发生变化时,相关行业部门要第一时间以文件形式,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启动线上信息筛查比对,确保政策落实无偏差。


附件:1、《贫困户入户调查表》2、《边缘易致贫户入户调查表》3、《行政村调查表》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