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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环保局关于望奎县中医院康复楼暨脑病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8-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6497002
       通讯地址:望奎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邮编:152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望奎县中医院康复楼暨脑病中心建设项目 望奎县东环路西、广场街南侧望奎中医院院内 望奎县中医院 黑龙江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康复楼暨脑病中心 1 栋,总建筑面积 7675.02 平方米,为地上六层建筑。扩建原污水处理站,扩建后处理规模为200 m3/d。占地面积为4200m2。项目总投资2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 1、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排入扩建后的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望奎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通肯河。
2、项目供热由望奎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统一供给,不自建锅炉房。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轴流风机收集后经活性炭过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化粪池污泥、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时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的污泥、化粪池污泥经初步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医疗垃圾收集后存放在医疗垃圾暂存间暂存,委托绥化市劳氏清大德人环保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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