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环保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绥化石油分公司望奎县通用加油站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8-2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3日我局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绥化石油分公司望奎县通用加油站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验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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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52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绥化石油分公司望奎县通用加油站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望政环发[2018]11号 |
2018年7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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