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30
望扶组字〔2020〕20号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现将《全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现将《全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望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9月28日
全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
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黑扶组办发﹝2020﹞26号)要求和全省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全面高质量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脱贫标准及收入计算周期
2020年脱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4025元,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1.标注脱贫户返贫。
2.录入新致贫户(见附件1)。
3.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录入和标注(见附件2、3)。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采集并更新贫困村发生变化的信息。贫困村的基本情况、人口信息、收入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等十一项内容,发生变化的要据实采集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通过信息系统打印。
2.采集并更新贫困户(人口)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户收入情况;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劳动技能、在校生状况、务工区域、务工时间等,《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通过信息系统打印。
3.采集并更新、录入边缘易致贫户(人口)变化信息,《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表》通过信息系统打印。同时,通过对照表采集边缘易致贫户2019年和2020年“家庭成员”和“生产生活条件”所有新增指标信息,在信息系统对应年度中录入。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4、5)。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1.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
2.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和消除时间。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以及全国扶贫开发数据质量报告反馈的问题数据,各乡镇要举一反三,结合动态管理工作,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和纸质档案中进行修改完善,做到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
(六)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进村入户核实核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以及帮扶措施、帮扶主体等各类指标信息,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贫困户信息对照表》《贫困户帮扶措施对照表》《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贫困村帮扶措施打印表》等通过信息系统打印。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和培训部署工作(9月25日至9月30日)
县级制定并印发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各乡镇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培训,打印信息对照表和印制信息采集表。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录入、比对(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组织开展进村入户相关工作,规范履行并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和新致贫户、脱贫户返贫识别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致贫户的各类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完成贫困户脱贫、新致贫户、脱贫户返贫、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标注和录入工作。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县扶贫办适时与民政、医保、人社、教育、住建、残联、林草、卫健等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核准,据实纠偏。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组织帮扶责任人和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注册工作。
(三)数据核查核准和完善系统(11月1日至11月30日)
11月1-10日,县级开展数据分析和自查自纠工作;11月11-20日,根据省反馈问题清单明细,举一反三,组织乡镇开展实地核查;11月21-30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在信息系统中对核实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同时系统相关功能关闭。
(四)国家反馈问题核查和总结工作(12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国家反馈疑似问题清单,县扶贫办组织各乡镇开展实地核查,并在信息系统中对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国务院扶贫办于12月31日24时关闭信息系统。
县扶贫办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地)汇总。同时,各乡镇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全面总结,突出本地的亮点和特色,为全县建档立卡工作总结提供素材和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靠前指挥,督促指导,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推进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严格较真碰硬。要把确保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坚持脱贫标准,规范履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监测预警工作在事前防范和事后帮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部门协同、合力攻坚,防止返贫致贫。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要严把数据质量。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真实可靠,不缺项漏项,记录清晰完整,严格审核、反复核对录入的数据,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四要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与各行业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体联动,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好动态管理工作。
五要加强培训指导。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动态管理期间,县扶贫办将组成工作指导组,巡回指导,确保动态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附件:1、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2、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3、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表4、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5、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6、相关采集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2020年脱贫标准及收入计算周期
2020年脱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4025元,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1.标注脱贫户返贫。
2.录入新致贫户(见附件1)。
3.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录入和标注(见附件2、3)。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采集并更新贫困村发生变化的信息。贫困村的基本情况、人口信息、收入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等十一项内容,发生变化的要据实采集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通过信息系统打印。
2.采集并更新贫困户(人口)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户收入情况;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劳动技能、在校生状况、务工区域、务工时间等,《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通过信息系统打印。
3.采集并更新、录入边缘易致贫户(人口)变化信息,《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表》通过信息系统打印。同时,通过对照表采集边缘易致贫户2019年和2020年“家庭成员”和“生产生活条件”所有新增指标信息,在信息系统对应年度中录入。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4、5)。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1.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
2.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和消除时间。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以及全国扶贫开发数据质量报告反馈的问题数据,各乡镇要举一反三,结合动态管理工作,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和纸质档案中进行修改完善,做到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
(六)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进村入户核实核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以及帮扶措施、帮扶主体等各类指标信息,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贫困户信息对照表》《贫困户帮扶措施对照表》《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贫困村帮扶措施打印表》等通过信息系统打印。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和培训部署工作(9月25日至9月30日)
县级制定并印发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各乡镇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培训,打印信息对照表和印制信息采集表。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录入、比对(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组织开展进村入户相关工作,规范履行并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和新致贫户、脱贫户返贫识别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致贫户的各类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完成贫困户脱贫、新致贫户、脱贫户返贫、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标注和录入工作。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县扶贫办适时与民政、医保、人社、教育、住建、残联、林草、卫健等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核准,据实纠偏。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组织帮扶责任人和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注册工作。
(三)数据核查核准和完善系统(11月1日至11月30日)
11月1-10日,县级开展数据分析和自查自纠工作;11月11-20日,根据省反馈问题清单明细,举一反三,组织乡镇开展实地核查;11月21-30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在信息系统中对核实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同时系统相关功能关闭。
(四)国家反馈问题核查和总结工作(12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国家反馈疑似问题清单,县扶贫办组织各乡镇开展实地核查,并在信息系统中对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国务院扶贫办于12月31日24时关闭信息系统。
县扶贫办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地)汇总。同时,各乡镇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全面总结,突出本地的亮点和特色,为全县建档立卡工作总结提供素材和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靠前指挥,督促指导,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推进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严格较真碰硬。要把确保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坚持脱贫标准,规范履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监测预警工作在事前防范和事后帮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部门协同、合力攻坚,防止返贫致贫。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要严把数据质量。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真实可靠,不缺项漏项,记录清晰完整,严格审核、反复核对录入的数据,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四要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与各行业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体联动,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好动态管理工作。
五要加强培训指导。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动态管理期间,县扶贫办将组成工作指导组,巡回指导,确保动态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附件:1、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2、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3、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表4、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5、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6、相关采集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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