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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望奎县委关于中央第三环境 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7-11

绥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8年6月16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十六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1711:举报内容:中央大街路泰华药店北侧胡同内垃圾无人清理,经过向督察组投诉后垃圾已经清理,但路面破损严重,扬尘扰民。举报人要求修路。
  (一)包案情况
  1.此信访事项由望奎县副县长孙立军同志包案。
  2.此信访事项责任部门为望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3.具体责任人为望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姜春光同志。
  (二)基本情况 
  中央大街路泰华药店北侧胡同,五金家属楼东侧,为两栋楼中间的夹道。
  (三)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属实。
  经调查,6月16日我县主管副县长赵国利、主管城建副县长孙立军同志组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到交办函反映问题现场,实地调查,路破损严重,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已经开始修复,已修完半幅,剩余半幅近期就能修复。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此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执法局加快修复进度,尽快全面完成修复工作。
  由望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督办此事,确保落实到位。
  (四)问责情况
  无


 
                                               中共望奎县委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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