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望奎县委关于中央第三环境 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调查 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7-12
绥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8年6月9日,市协调联组向我县转办第十一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我县接到此举报案件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农业副县长刘晓光和主管环保副县长赵国利为包案领导的联合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1002:举报内容:1996年,李某某(时任望奎县公安局刑警队长李某某的弟弟)和厢白乡(现名穆家店)政府签订了水库承包合同,当年李某某破坏700亩水库导致水库决堤,冲毁湿地416亩,之后在水库和湿地上开垦1000余亩耕地,造成水库下游水田严重缺水,破坏生态环境。当地法院就此案判决李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要求其10日内将1116亩土地归还给厢白乡政府。李某某不顾法院判决继续强占该处土地,但望奎县和厢白乡政府领导不作为,置之不理。举报人曾向绥化市纪检委和望奎县县委书记单某某反映上述问题,均被拒之门外。2016年,举报人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后,望奎县政府对外公示了“由于1985年发洪水,水库大坝闸门被冲毁,汛期后空库运行,经水利部门审核,以不符合除险加固要求予以报废,在省水务厅名册上已销号,当地群众在库区内自发开垦成耕地”的虚假调查情况。实际上,1987年至1996年期间,承包人胡某某还在水库养鱼,直到1996年合同到期后才将水库归还给乡政府。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恢复生态环境。
(一)包案情况
1.此信访事项由望奎县副县长刘晓光和赵国利同志包案。
2.此信访事项责任部门为望奎县厢白乡人民政府。
3.具体责任人为望奎县厢白乡人民政府乡长张广学同志。
(二)基本情况
穆家店水库(厢白乡水库)建设于1960年,以防洪灌溉为主,由于1985年发生洪水,水库大坝闸门被冲毁,之后汛期一直空库运行,库区内已经变为耕地,经省水利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审核组审核,不符合除险加固要求,予以报废。2011年市水务局批复(绥水发〔2011〕59号),准予报废。1996年穆家店水库(厢白乡水库)由厢白乡政府承包给望奎镇李少波,双方签订了水库承包合同,承包期三十年(199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县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11月24日根据国家财政部〔2005〕786号文件,对穆家店水库(厢白乡水库)进行土地综合整理。
2016年该举报人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问题是:望奎厢白乡水库被挖掘改做耕地,种植水稻破坏生态环境。2016年处理结果:调查组通过实地调查,目前库区实施旱改水1076亩,对周边环境没有造成影响。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部分属实。
6月13日县政府副县长赵国利同志组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厢白乡人民政府等部门人员,深入到交办函反映问题现场,实地调查。
举报人反映:1996年,李某某(时任望奎县公安局刑警队长李某某的弟弟)和厢白乡(现名穆家店)政府签订了水库承包合同,当年李某某破坏700亩水库导致水库决堤,冲毁湿地416亩,之后在水库和湿地上开垦1000余亩耕地,造成水库下游水田严重缺水,破坏生态环境。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穆家店水库(厢白乡水库)建设于1960年,以防洪灌溉为主,由于1985年发生洪水,水库大坝闸门被冲毁,之后汛期一直空库运行,库区内已经变为耕地,经省水利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审核组审核,不符合除险加固要求,予以报废。2011年市水务局批复(绥水发〔2011〕59号),准予报废。1996年穆家店水库(厢白乡水库)由厢白乡政府承包给望奎镇李少波,双方签订了水库承包合同,承包期三十年(199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县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11月24日根据国家财政部〔2005〕786号文件,对穆家店水库(厢白乡水库)进行土地综合整理。举报反映1116亩已变为一般农田,不可能恢复为水库。所反映的冲毁湿地416亩问题,经林业局和厢白满族乡人民政府核实,没有依据证明416亩土地在1996年是湿地。
举报人反映:当地法院就此案判决李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要求其10日内将1116亩土地归还给厢白乡政府。
经调查,举报属实。望奎县厢白乡人民政府与李少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望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厢白乡人民政府不服上诉至绥化市中级法院。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李少波立即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1116亩土地返还给厢白乡人民政府。判决生效后,厢白乡人民政府现未对此案申请法院执行。
处理意见:要求厢白乡人民政府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县人民法院要加大执行力度,按照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9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令李少波将1116亩土地返还给厢白乡人民政府。
举报人反映:曾向上级部门反映该问题,未予受理。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厢白乡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28日以正式文件对举报情况进行答复(望厢信复〔2016〕7号)。
举报人反映:望奎县人民政府对外公示虚假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2016年该举报人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问题是:望奎厢白乡水库被挖掘改做耕地,种植水稻破坏生态环境。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事项交办函后,7月22日,分管副县长杨德臣同志立即召集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厢白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经调查核实,穆家店水库(厢白乡水库)建设于1960年,以防洪灌溉为主,由于1985年发生洪水,水库大坝闸门被冲毁,之后汛期一直空库运行,库区内已经变为耕地,2010年望奎县水务局《关于望奎县乾二乾等七座小水库报废申请》(望政水发〔2010〕68号)和绥化市水务局《关于<关于望奎县乾二乾等七座小水库报废申请>的批复》(绥水发〔2011〕59号),予以报废,在省水务厅名册上已经被销号。县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11月24日根据国家财政部〔2005〕786号文件,对穆家店水库(厢白乡水库)进行土地综合整理。2016年处理结果:调查组通过实地调查,目前库区实施旱改水1076亩,对周边环境没有造成影响。反映情况不属实。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案后,我县对此事又进行了重新核实,仍然维持2016年调查处理意见。
(四)问责情况
无
中共望奎县委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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