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望奎县开展消费扶贫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4
望扶组字〔2020〕1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望奎县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望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日
望奎县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解决卖难问题,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稳定贫困户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20〕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消费扶贫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扶贫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贫困群众的农副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实现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好产品、打造硬牌、对接大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消费扶贫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主要扶持对象,以购买贫困群众农副产品为主要方式,鼓励帮扶单位机关食堂、企事业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
三、扶贫产品认定
消费扶贫产品由县扶贫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认定。
(一) 认定条件。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我县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且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且成效明显,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原则上带动5个贫困人口以上)和商品量达到一定规模,产品原材料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或者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等环节能够有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扶贫产品认定对扶贫车间、扶贫企业和“百企帮百村”行动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二) 认定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规范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由各乡镇汇总企业或合作社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扶贫产品认定书面申请报扶贫办。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带贫人员清单等。
2.县级认定。县扶贫办根据扶贫产品认定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的带贫减贫机制和成效进行审核,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绥化市扶贫办审核。
3.市级审核。绥化市扶贫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审核县扶贫办上报的扶贫产品,审核通过后报省扶贫办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国务院扶贫办。认定通过的扶贫产品将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发布。
4.动态管理。《黑龙江省扶贫产品目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已认定的扶贫产品带贫等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申请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以及一年之内无实际销售量的产品,由认定县确认后逐级上报市、省扶贫部门核准,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将其退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四、主要方式
1.组织采购带销。县扶贫办做好扶贫农副产品货源的组织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完成扶贫产品认定,使更多带贫益贫好的市场主体入选国家供应商名录;县财政局负责组织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定向购买贫困户农副产品;县发改委、供销合作社做好平台运营工作,利用“fupin832”“小康龙江微商城”“快手官方直播平台”等网络直播及电商平台,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扶贫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责任部门:扶贫办、财政局、供销社、发改委、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2、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活动。鼓励引导机关、企业、学校和医院有食堂和餐厅的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的扶贫农副产品,并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责任部门: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卫健局、工信局、教育局、各乡镇)
3、加大营销力度。充分利用好网销平台,进一步完善网购体验,开展好展销宣传活动,提高流量。电商负责人、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要发挥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产品代言和推介。(责任部门:发改委、驻村办、各帮扶单位、各乡镇)
4、推进电商产业链模式建设。引进有意愿的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参与和农村电商,建立稳定的电商利益连结机制,扩大电商产业链带贫减贫成效。(责任部门: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各乡镇)
5、宣传推介展销。组织县内的特色农产品参加全国、全省、全市类的产品交易博览会、产销对接会等活动,集中展示推介我县扶贫特色产品。(责任部门:发改委、融媒体中心、扶贫办、农业农村局)
6、商场超市直销。在全县各大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开设扶贫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采购扶贫产品。(责任部门: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强化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贫困户农副产品的种类数量,积极组织贫困户参加各类营销活动,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推动消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扶贫办要加强消费扶贫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迟缓、履职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推动消费扶贫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做好农产品摸底调查。9月份我县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集中宣传发动,组织动员各方面资源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对可销售的米、油、蔬菜、水果、蛋肉、家禽、家畜、水产品等农副产品进行摸底调查,以便供各单位参考,安排订单采购。
3、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推介力度,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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