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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望奎县委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7-23

绥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8年6月21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二十一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2221:一是2016年恭六乡乾三前村村书记破坏东河套55亩薪炭林和草原改为水田,外包给农户耕种。二是2009年乾三前村村书记李某某将300—400亩河套里的薪炭林和草原外包给本村张某某。2009年—2017年期间张某某在薪炭林和草原里没有栽种树木。却收取乾三前村支付的违约金。2017年现任村书记将300—400亩河套里的薪炭林和草原买到手,2018年春在薪炭林和草原上开垦了4—5垧地的水田。
       包案情况:
       1.此信访事项由望奎县副县长刘晓光同志包案。
       2.此信访事项责任部门为恭六乡人民政府。
       3.具体责任人为恭六乡党委书记谷云飞同志、政府乡长毛振国同志。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6年恭六乡乾三前村村书记破坏东河套55亩薪炭林和草原改为水田,外包给农户耕种。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经望奎县土地勘察测绘队实地测量该地实际面积为55亩,其中,林业用地49.6亩(33082平方米)、一般农用地5.4亩(3603平方米),其中无草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属实。
        2018年6月23日接到交办函后,望奎县委成立由县监察委、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经管站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进行了实地踏查并查阅了该村的帐目及发包合同,调查情况如下:
举报人所指的55亩地在2008年时为杨树49.6亩、耕地5.4亩。杨树采伐后,因该地座落在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故没有造林。但为了保证林地面积,县林业局对恭六乡、恭六乡乾三前村下达了《恢复造林通知书》,要求造林。乾三前村决定采取异地造林方式恢复林地面积。因为季节原因2018年未栽植树木,保证于2019年5月末前完成造林。如果2019年5月末前未能恢复林地,县监察委将追究恭六乡、乾三前村及林业部门责任。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09年乾三前村村书记李某某将300—400亩河套里的薪炭林和草原外包给本村张某某。2009年—2017年期间张某某在薪炭林和草原里没有栽种树木。却收取乾三前村支付的违约金。2017年现任村书记将300—400亩河套里的薪炭林和草原买到手,2018年春在薪炭林和草原上开垦了4—5垧地的水田。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3日,经望奎县土地勘察测绘队实地测量该地实际面积为283亩,其中,林业用地163.5亩(109059平方米)、一般农用地99.8亩(66554平方米)(2009年土地调查时为耕地,至今仍为耕地)、自然保留地5.1亩(3412平方米)、水域14.7亩(9798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属实。
       1.“2009年乾三前村村书记李某某将300—400亩河套里的薪炭林和草原外包给本村张某某”的问题。
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土地部门实际勘测,该地块实际面积为283亩)。2010年8月30日,乾三前村原书记李清祥将位于河套防洪堤两侧的林业用地163.5亩(109059平方米)、一般农用地99.8亩(66554平方米)(2009年土地调查时为耕地)、自然保留地5.1亩(3412平方米)、水域14.7亩(9798平方米),共计283亩,发包给孙峰和张洪飞经营。
         2.“2009年—2017年期间张某某在薪炭林和草原里没有栽种树木,却收取乾三前村支付的违约金”的问题。
         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所指地块经望奎县土地勘察测绘队实地测量该地实际面积为283亩,其中,林业用地163.5亩(109059平方米),一般农用地99.8亩(66554平方米)(2009年土地调查时为耕地),自然保留地5.1亩(3412平方米),水域14.7亩(9798平方米)。其中林业用地163.5亩(含第一问题反映的55亩),该地在2008年时为杨树,杨树采伐后,因该地座落在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故没有造林。但为了保证林地面积,县林业局对恭六乡、乾三前村下达了《恢复造林通知书》,要求造林。乾三前村决定采取异地造林方式恢复林地面积。因为季节原因2018年未栽植树木,保证于2019年5月份前完成造林163.5亩。如果2019年5月份前未能恢复林地,县监察委将追究恭六乡、乾三前村及林业部门责任。
村支付违约金情况属实。2010年8月30日,乾三前村原书记李清祥将位于河套防洪堤两侧的采伐迹地,发包给孙峰和张洪飞经营。此地孙峰和张洪飞承包后,鉴于其余地块一直水淹,另有部分被乾三前村村民占用,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起诉到法院。2016年12月28日,经望奎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1民初1217号]判决乾三前村赔偿孙峰、张洪飞355364元、返还承包费130000元,共计485364元,合同终止。
       3.“2017年现任村书记将300—400亩河套里的薪炭林和草原买到手,2018年春在薪炭林和草原上开垦了4—5垧的水田”的问题。
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土地部门实际勘测,该地块实际面积为283亩,其中没有草原)。此地块经法院由乾三前村委会收回,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公开竟价发包河套林地,共发包255亩。具体承包给关来福(乾三前村村书记父亲)225亩;金忠云15亩;李德龙15亩。关于反映4—5垧水田的问题:经核实与举报人“举报问题一”是同一地块,经土地局实地勘察,确认举报地块没有草地,也没有荒草地。

       此案件未办结,望奎县森林公安局已立案侦查,按程序侦查终结后再上报。另外,乾三前村书记关金祥已由县纪委立案审查。

 

 

中共望奎县委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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