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环保局关于望奎妙香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妙香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8-21
2017-10-17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649700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宏达小区对面 邮 编:152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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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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