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环保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望奎第九加油站改造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6-05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5日我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望奎第九加油站改造等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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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望奎第九加油站改造项目 | 望政环发[2018]2号 |
2018年5月31日 |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绥化望奎经营部东城加油站项目 | 望政环发[2018]1号 |
2018年5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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