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望奎县委关于中央第三环境 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6-15
绥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8年6月12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十二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1186:举报内容:中央大街路泰华药店北侧胡同内,环境卫生脏乱差,污水无人处理,生活垃圾遍布,问题持续6、7年。
(一)包案情况
1.此信访事项由望奎县副县长赵国利同志包案。
2.此信访事项责任部门为望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3.具体责任人为望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陈良彬同志。
(二)基本情况
中央大街路泰华药店北侧胡同,五金家属楼东侧,为两栋楼中间的夹道。
(三)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属实。
经调查,6月13日我县主管副县长赵国利同志组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到交办函反映问题现场,实地调查,情况属实。
针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次反映我县垃圾乱堆乱放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并制定了我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由执法局负责对我县城区内垃圾定时定点清运:每天三次,即早八点下午两点晚八点,做到了城区内垃圾日产日清。
由望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督办此事,确保落实到位。
(四)问责情况
无
中共望奎县委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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