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望奎县关于建立防止返贫 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30
望扶组字〔2020〕14号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现将《望奎县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望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8日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和《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黑扶组字〔2020〕9号)、《绥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绥扶组字〔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摸清全县监测对象底数,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坚持分类施策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预防返贫及新增贫困情况发生,切实巩固脱贫成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返贫、边缘户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及时调整完善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稳定脱贫;一旦出现新的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监测对象确定。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纳入监测对象。
(二)认真履行监测程序。严格按照“对象排查、核实申报、县级审定、录入系统、动态管理”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监测对象确定工作。
1.对象排查。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走访排查发现、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提出、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发现等途径排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入户走访,及时排查发现,并于每月5日前组织扶贫、人社、农业农村、住建、卫生健康、医保、民政、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及时排查。
2.核实申报。对上述对象排查中发现的拟监测对象,经乡村干部核实后,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集体评议确定,由乡镇提出监测对象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级审定。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拟监测对象中边缘户进行数据比对,将比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反馈到乡村进行复核,提出意见,确定监测对象。
4.录入系统。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乡村将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5.动态管理。监测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排查发现,随时纳进录入。乡村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立台账,由县级相关部门、乡村两级和驻村工作队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并针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帮扶情况,对已落实措施和成效及时更新台账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开发系统。对纳入的监测对象实行四级预警。按风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红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和绿色预警,实行标记管理。对监测风险消除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销号。(红色预警: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出现房屋有降至危房的风险、医疗支出自付部分无力承担、家庭成员劳动力或劳动能力锐减等问题,收入骤减、支出骤增,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 元的。黄色预警:对有劳动能力的,因就业不稳定、产业收益低、劳动能力转弱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收入下滑,来源不稳定,人均可支配收入处于4000-5000 元的。蓝色预警:对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靠兜底政策保障、资产收益等获得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略高于5000元的。绿色预警:经过自身努力或帮扶,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达到5000 元以上、“两不愁三保障”全部达标,风险消除的)
(三)积极落实帮扶措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风险等级,对红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的监测对象,组织相关部门、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及时开展帮扶,补齐短板弱项。
1.产业帮扶。①免除培训费用。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着力提升其生产经营技能,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免除培训费用,增强其产业发展能力。②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发展产业资金有需求的,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的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③优先带动发展生产。通过现有扶贫资金政策支持,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优先带动其发展生产。
2.就业帮扶。①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拓展就业空间、引导就业增收,落实培训扶持政策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②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务工意愿的,可采取基础培训和订单培训、个性培训相结合,定向开展以用工企业、扶贫车间为主体的岗前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优先安排就地就近就业,积极组织跨区劳务输出。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务工意愿的,积极对接外埠务工企业用工需求,落实外出务工奖补政策,采取包车包机方式、点对点定向输送等有效办法,有序输送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利用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增产增效,优先安排就近就地就业。③对没有就业技能或弱劳动力无法转移到村外就业的,可通过设置村内护林、护路、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④为外出务工就业的监测对象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落实好相关的就业补贴政策。⑤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
3.综合保障。①对因病、因残和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②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供养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确保应保尽保。③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④对患有大病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⑤对残疾人,全面落实残疾人补助政策。⑥对因病、因学、因急难事件等突发情况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
4.扶志扶智。进一步深化“智志双扶”,激发内生动力,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充分用好“一约四会”,设立“德善讲堂”,挖掘新乡贤文化时代内涵,引导域内外贤者,深度参与产业招商、村务自治、志愿活动等事务。深入开展“两户四人”评选活动,弘扬优良传统、破除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营造见贤思齐、向善向美氛围。
5.其他帮扶。鼓励各乡村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探索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购买农业保险等,及时化解生产生活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中央指导意见、省实施办法、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坚持实事求是,防止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扎实做好监测和帮扶工作。乡、村两级要开展走访摸排,严格按照“对象排查、核实申报、县级审定、录入系统、动态管理”五步程序,随时识别、随时录入、及时有效进行帮扶。
(二)逐步完善机制,抓好政策落实。要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及时开展帮扶,积极落实帮扶措施。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鼓励采取“政府引导+扶贫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捐助”等方式,探索设立帮扶基金。允许将扶贫企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享受有关扶贫政策产生的带贫益贫收益和扶贫资产收益,在保证贫困户正常收益分配结余的基础上,适度投入到帮扶基金中,加大帮扶力度和提高救助能力。
(三)从严从实推进,抓好动态监管。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坚决杜绝虚报数据、形式主义等问题,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各部门间要强化沟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发力,加强监测对象信息共享,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和帮扶工作的推进。对纳入系统的监测对象,要持续追踪,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及时记录帮扶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帮扶措施,确保在时限内补齐短板弱项,消除隐患风险。
附件:1.脱贫监测户2020年防返贫台账
2.边缘户2020年防致贫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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