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望奎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8
望政办发〔2019〕11号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望奎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望奎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望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望奎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望奎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2019年3月20日
望奎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58号)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简化我县企业设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开办效率,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推望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县委的工作要求,深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市场信心,激发内生动力,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在企业开办方面减环节、缩时限,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2019年5月底前,将我县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2天,印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0.5天。切实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流程长,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互通互认不畅等问题,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冠以“黑龙江”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放全省市场主体名称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比对、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主动承担任务,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依托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网上全流程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现企业登记“一次不用跑”和“最多跑一次”。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城、跨行业应用,逐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全面推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除涉及特殊审批事项外,企业登记业务全部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提高企业登记效率,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压缩至2天以内。(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公章刻制效率。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在企业开办业务受理集中的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受理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优化公章备案流程,可实行先取章后备案,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推送的前提下,取消人工审核备案环节,实行系统自动比对备案,节省人力、提高效率。公章制作单位应在0.5天以内完成公章刻制,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工商规〔2018〕8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0.5天内办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巩固和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六)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数据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公安、税务部门实现企业基本信息共享交换、互通互认,便于公安、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公安、税务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工商登记时已涵盖的基本信息,实行对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确认,不再要求企业单独提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即时办结”,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网上并行办理,为企业开办提供全程电子化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协同配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县人民办事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改革备案审查方式和流程,加强对公章制作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公章制作单位擅自增加刻章费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印章刻制及备案;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压缩职工参保办理时间。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法治市场、诚信市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协调、指导,跟踪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对全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以及推诿扯皮、工作拖沓、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确保改革如期实施、落地见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县委的工作要求,深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市场信心,激发内生动力,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在企业开办方面减环节、缩时限,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2019年5月底前,将我县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2天,印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0.5天。切实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流程长,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互通互认不畅等问题,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冠以“黑龙江”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放全省市场主体名称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比对、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主动承担任务,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依托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网上全流程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现企业登记“一次不用跑”和“最多跑一次”。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城、跨行业应用,逐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全面推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除涉及特殊审批事项外,企业登记业务全部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提高企业登记效率,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压缩至2天以内。(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公章刻制效率。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在企业开办业务受理集中的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受理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优化公章备案流程,可实行先取章后备案,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推送的前提下,取消人工审核备案环节,实行系统自动比对备案,节省人力、提高效率。公章制作单位应在0.5天以内完成公章刻制,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工商规〔2018〕8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0.5天内办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巩固和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六)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数据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公安、税务部门实现企业基本信息共享交换、互通互认,便于公安、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公安、税务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工商登记时已涵盖的基本信息,实行对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确认,不再要求企业单独提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即时办结”,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网上并行办理,为企业开办提供全程电子化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协同配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县人民办事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改革备案审查方式和流程,加强对公章制作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公章制作单位擅自增加刻章费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印章刻制及备案;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压缩职工参保办理时间。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法治市场、诚信市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协调、指导,跟踪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对全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以及推诿扯皮、工作拖沓、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确保改革如期实施、落地见效。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