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9
黑民规〔2020〕8号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
现将《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6日
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各项部署,切实发挥民政领域制度保障优势和政策集成效能,编密织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兜底保障网,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聚焦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推进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以实施“五统五兜”工程为抓手,进一步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加强政策集成、资金集成、力量集成,不断健全完善民政救助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全民政领域聚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汇聚起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
二、基本原则
(一)资源汇集、政策集成。加强民政领域各类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民政民生政策的有效衔接,强化工作集成、资源集聚、政策叠加,统筹推动各类政策、资金、力量向特殊领域、特定人群倾斜,切实发挥各类资源的集成效应和乘数效应,促进兜底保障政策更好更多覆盖贫困人口。
(二)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切实发挥民政系统全领域资源优势,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没有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急难型生活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人口及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功能,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着眼长远、探索机制。立足“后脱贫攻坚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聚焦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构建以高标准兜底保障为核心,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以及民政民生服务等功能高度集成、多层保障的制度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社会救助、人事教育和职业学校等资源,兜牢困难家庭子女职业教育的底
1.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助学政策。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等教育扶贫和助学政策,做好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学生等特殊学生群体的资助工作。
2.精准落实困难家庭学生救助资金。合理安排低保资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给予保障金政策性加发。发挥临时救助资金作用,对因子女就学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统筹慈善资金、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教育救助资金,用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救助。
3.积极推进招生扩面。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适龄子女等信息核对工作,摸清贫困家庭适学子女底数。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享受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五优先”措施,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就业。
(二)统筹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儿童福利部门和社会康复医院等资源,兜牢困难家庭残疾人员康复的底
4.积极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以老养残或一户多残家庭中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无监护人或无照护人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作为重点,根据不同照护需求,分类实施保障。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组织其家属、邻居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依托现有或新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日间照料站、村(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康复服务站点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料、上门服务、日间短托、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5.大力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服务行动。积极开展康复公益项目,抓好“福康工程”“龙江爱心助残工程”等项目实施,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假肢和矫形器。切实发挥省社会康复医院作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提升诊疗、康复服务能力,优先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将残疾人康复社区服务网点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展培育公益性、专业化助残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服务。
(三)统筹社会救助、规划财务、社工等部门资源,兜牢遇急难生活受困人员的底
6.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急难生活受困人员,第一时间跟进核实,第一时间落实救助帮扶政策,确保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加强日常摸排检查,发挥乡镇民政办、村(居)委会、网格员“前哨”作用,主动摸排辖区群众生活情况,及时发现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及早上报相关信息,确保民政部门及时跟进救助。
7.健全救急难备用金制度。切实发挥省级、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及时帮助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稳定其基本生活。省级救急难备用金按照“紧急、必须和基本”的原则,重点用于身份不明突发急难急需救助或无支付渠道对象生活救助。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各县级民政部门依据本地人口基数、上年度临时救助人数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拨部分临时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确保特殊紧急需要。创新探索备用金使用程序,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一定额度的临时救助进行审核审批。对特殊情况、紧急情况的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办手续。
8.创新急难救助方式方法。进一步创新工作流程、救助方式和救助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民政救助由物资救助为主向物资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多方面结合转变。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及时转介其他救助,对于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等救助标准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教育、住房、就业、精准扶贫等其他救助标准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专项救助;需多部门救助帮扶的,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一事一议”研究制定救助方案。
9.加强因疫因灾致贫群众救助。继续做好因疫致贫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病亡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陷入临时困境的滞留人员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对缺乏照护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照料服务。加强因灾致贫人员救助力度,对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四)统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工、慈善等部门资源,兜牢孤困老人和“三留守”人员关爱照护的底
10.加大孤困老人服务保障力度。健全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大力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机构现代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增强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四集中一统一”保障政策,供养服务机构要首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剩余床位按照老年人经济状况、失能程度等因素设立轮候制度,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老年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以机构服务成本核算为依据,明确低偿的收费指导标准。实现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中无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和高龄独居等人员应入尽入、应住尽住。
11.加强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加强“三留守”人员信息普查核对,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农村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分类保障,定期走访了解其家庭和生活情况,及时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临时照料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服务行动。落实“互联网+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为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发挥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就业帮助、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健全对空巢老人定期探访制度,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慰藉、卫生打扫、生病照料等服务,解决老年人生活无人问、困难无人帮、生病无人管等现实问题。
12.用足用好各项救助保障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农村孤困老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指导和项目倾斜力度,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边境县(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推动民政资金、项目、人才培训等向贫困地区和民政部门牵头的片区、定点扶贫县倾斜聚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统筹各类社会救助政策资源,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底
13.稳步扩大保障范围。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兜底保障政策创设和落实力度,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政府供养标准的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养尽养,提高养育和补助标准;对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人员,应补尽补;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再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直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农民工等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时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取暖救助、用电阶梯电价补贴等专项救助政策。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或政策帮扶后仍然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解决。
14.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社工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力量,托住长效减贫之底。加强工作衔接和项目对接,建立扶贫需求和扶贫资源精准对接机制,用好社会力量的优势和专长,提高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效果。指导贫困地区加强村委会队伍建设,建强“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15.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坚持信息共享、部门协调、政策集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形成社会救助整体效应。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一事一议等方式,统筹各部门救助资源,综合解决社会救助急难个案。严格落实“11+1+N”大救助体系建设要求,动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民政领域资源、高标准落实兜底保障任务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关系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能否如期完成。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把各项统筹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加快政策落实落地。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地要对照本方案的要求,将业务重点、政策资金、精干力量向脱贫攻坚集中,同向发力、同频共振、集中攻坚。依据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三)加强督促落实。省民政厅将把落实“五统五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点,年终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级民政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实施方案要求,争取工作支持,确保工作落实。各地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经验的引领促进作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按季度报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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