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环保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望奎第九加油站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17-12-16
2017-6-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6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649700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宏达小区对面 邮编:152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 望奎第九加油站改造项目 |
黑龙江省望奎县先锋镇绥安公路(S304)68公里处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 | 黑龙江省清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黑龙江省望奎县先锋镇绥安公路(S304)68公里处。建设性质为改造。主要改造容为:拆除原有储罐、加油岛及罩棚,在原储罐区进行防渗并将原有储罐更换为30m3SF柴油罐3座及30m3SF汽油罐1座,新建卸油油气回收及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新建四孔卸油口箱一座,新建2座加长岛,新建型钢结构罩棚195m2,新建硬化地面1000m2,换配电箱,新建2.2米高实体围墙80米,并对站房进行维修。项目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1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 | 1、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得对外排放。 2、要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油气外溢。冬季取暖采用电供暖。 3、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须采取减震、消音、隔声等有效措施,同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使区域内交通噪声降低到最低值,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望奎县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5、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贮运与设备的密封性管理,防止储罐油气溢出、泄漏。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并消减污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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