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望奎县洪彬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2-21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6497002 通讯地址:望奎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52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1 | 望奎县洪彬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通江镇白二前村 楼 |
望奎县洪彬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悉尧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望奎县洪彬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绥化市望奎县通江镇白二前村,厂区西侧为白二前村居民、南侧为农田地,北侧、东侧均为废弃学校院内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内含成品库)一座,原料棚一座,生产区内设置生物质压块燃料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为秸秆成型机、粉碎机。项目总占地面积5500㎡,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2.2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粉性物料采取封闭、遮盖措施,现场应配洒水车,在干旱多风天气向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三)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办公室采用电取暖。项目投入运营后秸秆破碎、压块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经车间密闭、洒水降尘,排放粉尘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限值要求。本项目原料秸秆在堆存时含有一定的水分会发生腐烂产生氨气,由于本项目地占地面积较大,空气流动大,经绿化植物吸收后,原料库内异味对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厂界排放标准。 (四)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封闭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及生产工艺粉尘回收再利用为生物质燃料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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