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3-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要求,为积极应对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养老机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疫情防控管控时间
全县养老机构自2020年1月26日至望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疫情解除并由县民政局宣布养老机构解除管控管理。
二、疫情管控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成立疫情防控组织
在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检查服务组、督导指导组和生活保障组。主要负责全县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和包保责任人在防控工作中的沟通协调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信息汇总上报和物资保障等项工作。
(二)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
1.养老机构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除特殊情况(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病重、病危、病故等)可以接待医务人员外,不接待任何人、任何形式的走访、慰问和探视,包保责任人也不允许进入养老机构内。如机构内老人去世由机构负责人第一时间拔打殡仪服务电话,并报包保责任人,包保责任人报局生活保障组。去世老人家属到达机构后,由包保责任人拆除封条,拆除封条后家属才能到缓冲区等候,待机构负责人为其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消毒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养老机构,家属最多不能超过4人进入机构内。去世老人抬出后,要对室内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处理。
2.任何人不允许靠近养老机构门前,不得越过缓冲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开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如因老人或工作人员生病急需就医的,由包保责任人第一时间联系中医院绿色通道服务人员派车接送患者就医。同时,设立应急保障服务大队,帮助解决机构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3.养老机构在封闭管理期间,坚决不允许再接收新入住老人,不再接收春节回家再返老人,机构内的老人决不能外出,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内食宿。对于老人因病住院康复后想回到养老机构的,坚决不允许返回,有子女的由子女接回家中,无子女的送至县隔离点观察14天无异常后,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方可回院入住。
4.养老机构必须要在门卫室或大门口设立消毒缓冲区,外来人员不得接触养老机构内的人员,物资不得直接进入机构,需在消毒缓冲区先消毒后领取再使用,实现零接触。
5.养老机构因保障基本运营的极特殊需要,确需外来人员出入养老机构的,需请示县民政局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人员必须要在消毒缓冲区对外来人员进行核查登记、体温检测、身体消毒。进入机构后需佩戴疫情防控常用护具,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活动区、厨房等地,更不得直接接触老人和员工。
6.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生活保障组,负责协调落实养老机构消毒液、口罩等必须防疫物资,并确保充足,要为养老机构提供疫情防控基本保障。同时,负责各养老机构物资、药品的统一采购、配送服务等项工作,采购人员与机构负责人要零接触,坚决遏制因采购物资环节而导致疫情输入,彻底切断疫情可能的传播途径。养老机构实行三天一采购物资,如院内需要采购物资,请包保责任人统计好物资需求情况后,与生活保障组联系,统一采购。
(三)严格落实机构内日常防控措施
7.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开展日常工作及出入老人房间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有条件的机构要为工作人员配备防护服,使用过的口罩、手套和防护服要丢弃到指定医疗垃圾回收处并按规定处理。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每天要提醒老年人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如清淡饮食、勤洗手、适当活动、保障充足睡眠等,督促老年人洗漱、沐浴,保持口腔、身体、衣物及居室清洁卫生,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物品,每天要用清水擦试1次,室内不允许随地吐痰,老人换洗的衣物要分开洗,并做消毒处理,坚决不允许室内出现异味。
8.不能随便乱扔垃圾,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对于条件简陋的养老机构,需要倒垃圾的,要在包保责任人的视线内完成,一定避免养老机构的负责同志与行人直接接触,对于所倒的垃圾必须提前进行消毒,养老机构人员倒垃圾出去、回来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每天通风需要开门的,要定时看守。
9.每日对办公区域、公共活动区域、老人房间等消毒两次以上,每次消毒均需保留消毒记录。每日保持机构所有房间通风两次以上,每次通风不少于15分钟,每次通风均需保留通风记录。每日对机构内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两次,每次测量均需保留体温记录。消毒记录、通风记录和测量体温记录信息由包保责任人每天上午11:00、下午16:00上报督导组。
10.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和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彻底食用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取消一切大规模聚集性活动,无论是老人还是员工均取消统一集中用餐,实行分餐制,老年人用餐由员工负责到房间派送和回收。坚决不允许出现老人在一起打扑克、打麻将等聚集性行为。工作人员与老人之间彼此交谈保持1.5米距离。餐具和炊具要及时消毒,确保用餐和食品安全。
11.要设置隔离备用房间,对有感冒、发热等症状的老人或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做好内部隔离观察,先按一般感冒发热进行治疗,医养结合的医院可进行血常规等化验,如在院内治疗无好转或病情加重的,立即上报民政局检查组,并联系医疗机构绿色通道服务人员就医。
12.要加强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安全、饮食安全、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安全监管工作双推进。特别是要科学使用酒精、84消毒液等消毒品,使用酒精消毒时必须远离明火,做好安全管理。
(四)加强值班值守
13.各包保责任人必须要24小时实行定点定时一对一关爱轮流看守,白班每天早08:00—晚22:00在所包保养老机构驻守,晚班晚22:00至次日早08:00在所包保养老机构驻守。各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负责人要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14.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实行日零报告制,养老机构包保责任人每日通过视频、照片等形式按照要求时间,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督导组汇报情况,不得拖延或虚报。养老机构一旦出现疫情,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按程序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详细信息。
15.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检查组要对养老机构持续科普疫情防控知识,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各包保责任人、养老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疫情防控工作知识,做到应会尽会、该做必做,加大机构内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引导老人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五)建立关爱包保机制
16.养老机构要主动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引导老人和员工正确认识疫情的可控性、可灭性,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设立疫情援助热线和心理咨询热线,缓解老人和员工恐惧、焦虑、烦躁、易激惹、愤怒等不良情绪。
17.养老机构要引导老人开展简单、安全、适度的活动,为居室内老人提供电视、广播、评书、歌曲、阅读等文化娱乐,引导老年人多看(听)喜剧、积极的节目,减少老年人负面、消极情绪,禁止多人聚集性活动。
18.养老机构要保障娱乐活动固定房间、固定人员、固定器具,老人活动期间必须佩带口罩,对每次活动前及活动后的房间、人员、器具均要消毒,必须严格禁止老人大规模互串房间的情况发生。
19.养老机构和包保责任人要帮助老人同家属之间利用网络、电话等现代通讯方式建立联系,开展亲情沟通,缓解老人思家思亲情绪。要加强对工作人员身体和心理的关怀。要及时关注在岗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在做好防疫和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休息和娱乐时间,缓解工作人员紧张疲劳状态。
20.要密切关注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经常性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不轻易自行换药或停药,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通过检测血压、呼吸状况、体重等方式,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搪),预防跌倒。
21.对因老人不想在机构内入住,14天内无感冒、乏力、发热等症状的,养老机构、所辖街道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后,由民政局审核盖章,并帮助协调联系老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村(街道社区),民政局负责将老人送至南城门,老人子女到县南城门将其接回,实现手拉手护送。
三、加强监督检查
22.对全县51家养老机构实施红、黄、蓝三级防控监管,对于公办4家养老机构的防控等级为蓝色,实施由包保责任人进行常态化监管,中心敬老院院长负总责,分院院长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局督查组定期抽查检查;对于民办有证、已经备案的8家养老机构的防控等级为黄色,实施由包保责任人进行网络化监管,机构负责人负总责,局养老办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包保责任人对其24小时定时不定时视频监控,局督查组定期抽查检查;对于民办有工商执照、无证和未备案的39家养老机构防控等级为红色,实施由包保责任人精细化重点监管,机构负责人负总责,包保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包保责任人对其24小时视频监控,局长、副局长每天抽查检查,养老办每天视频进行检查。
23.对于养老机构在乡镇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负责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负主体责任,民政局负监管责任。对于县督导组和局督导组检查中发现包保责任人不履职、不尽职、不在岗等现象,将严肃问责。
24.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检查组要建立全县养老机构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包括机构负责人(法人)、工作人员、老人、身份证号码和健康程度等方面信息,实施动态常态监督管理。检查组要将养老机构上报的疫情防控体温记录、消毒记录分类归档,必须做到一院一档,疫情防控内容单独立档,可查证可溯源,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安全监管工作统筹推动,保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5.在养老机构设立院民监督员,负责监督举报防疫措施的落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要张贴上墙。
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县民政局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电话
1.检查组服务电话:15665000058、18645525442。
2.生活保障组服务电话:13555350230、13394550104。
3.督导组服务电话:18746527740。
4.医疗绿色通道服务电话:13845558005(先拔打120急救电话,如果120暂时不能及时到达,请拔打13845558005医疗服务电话)。
5.殡仪服务电话:0455—6463131。
6.应急保障服务大队电话:15665096666。
7.疫情防控心理热线:13945526768;0455—6797023、15845540688。
8.机构疫情期间援助热线电话:0455—6777005、15765275757。
9.机构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0455—6777005、15765275757。
10.疾控中心电话:0455—6481991。
县疫情防控期间应急便民电话
1.救护电话:120;火警电话:119。
2.供热应急处置电话:6896110,
3.供水应急处置电话:6460803。
4.公安应急处置电话:刘警官15765278999,蔡警官:18045577222,13664554422。
5.西城罐煤气电话:13199029160,13796562717;东城罐煤气电话:13089979083,15845083108。
6.出租车24小时应急总调度电话:0455—6779168、15846662111、18045503030。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