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05
望扶组字〔2020〕2号
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 月27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的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战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日全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推进会议会议部署要求,现就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贫困人口转移就业
1.要促进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就业。摸清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贫困人口底数,精准对接劳务输入地,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落实交通和生活补助政策,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确保贫困人口安全有序外出务工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完成时限:疫情防控结束。
2.要抓好就近就地就业。有序推进扶贫车间、扶贫企业尽早复工复产,加强用工务工对接,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地务工。积极解决带贫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营业问题,丰富就业岗位,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近务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疫情防控结束。
3.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立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贫困人口有收入。落实好生态扶贫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80%用于设置公益岗位工资及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劳务费用支出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完成时限:疫情防控结束。
二、要聚力推动产业扶贫
4.要抓好贫困户备春耕生产。加强贫困户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及时解决资金筹措、农业生产资料准备、农业机械作业等实际困难,确保贫困户种上地种好地,不违误农时。组织养殖贫困户及时补栏,搞好动物疫情防控,确保养殖业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
5.要抓好金融扶贫。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性,对贫困群众符合生产资金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简化业务流程和手续,能贷尽贷。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可釆取多种方式灵活办理业务,待疫情解除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 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农村信用联社,各乡镇;完成时限:疫情防控结束。
三、要畅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
6.要动员全社会购销。引导动员各级党员干部群众、社会爱心人士等积极购买贫困户农副产品。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定点釆购等方式,购买或推销贫困户农副产品。要摸清贫困户余粮底数,发挥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作用,优先收购贫困户余粮,确保贫困群众手中余粮尽快全部变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7.要推进商超和电商营销。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扶贫832”、小康龙江、电商服务中心、农村淘宝等各级电商平台线上销售贫困户农产品,开通农户入驻绿色通道,拓宽农产品销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四、要优化扶贫资金项目支持
8.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扶贫资金使用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向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倾斜,对新增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补助。 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在按原渠道落实相关政策基础上,使用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县本级安排的相应扶贫资金增加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交通补助按原渠道执行,生活费补助使用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县本级安排的相应扶贫资金给予补助;向带贫主体和创业贫困户倾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发展生产等措施拓宽收入渠道的贫困户、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致富带头人和自主创业的贫困户均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林草局,各乡镇。
9.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对防控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对新增项目简化入库程序,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后,再补充相关入库程序和手续。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疫情防控结束。
10.保障扶贫项目优先实施。对扶贫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和审批,简化流程和手续。开通扶贫项目招投标和采购“绿色通道”,保障扶贫项目优先招标、优先采购,简化实施程序和手续。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优先列入实施计划,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等投入视作减 贫带贫效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涉农资金整合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疫情防控结束。
五、要做好脱贫成果巩固和提升
11.要分类施策提质效。要按照分类施策排查结果,及时与部门对接、与贫困户对接,落实落靠政策,不断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确保脱贫成果提质增效。建立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检测机制,在落实分类施策的同时,要建立风险台账,加强监测预警,对遭遇疾病灾害等意外、收入明显下降、支出大幅提高等情况,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干预。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2.要巩固成果提档次。继续实施十大巩固再提升工程,对标同步小康目标任务,紧盯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举措,落实落靠各项政策,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脱贫户致富增收能力,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要做好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13.要积极开展帮扶工作。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责任人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密切关注贫困群众身体心理、生产生活、务工就业等情况,积极开展心理 疏导和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加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帮 扶,防止返贫和新发生贫困,巩固脱贫成果。牵头单位:县委组 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4.要及时解决贫困户生活困难。全面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 作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体特别是贫困群众确诊病例、疑似患者、 隔离人员有生活困难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县 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15.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 行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健全改造住房后续安全维护机 制,建立医保扶贫网格化帮扶机制和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县乡村控辍保学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订单帮扶、生产托管、股份合作、资产租赁、吸纳务工等联贫带贫机制,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不返贫。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七、要强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16.要强化义务教育保障。落实好延迟开学措施和停课不停学政策,科学组织线上授课学习,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 生的两免一补政策,确保线上学习不落一人。提前发放春季学期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巩固扩大控辍保学工作成果, 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入学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疫情防控结束。
17.要强化医疗保障。对贫困群众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消毒隔离、健康促进等宣传。发挥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载体作用,建立完善“不见面”服务体系,确保医保服务不间断,参保人员待遇及时兑现。牵头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疫情防控结束。
18.要强化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核实动态调整新增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全面落实2020年改造任务,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要做到即认即改、一户不落。提前做好施工前期准备,保证各级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科学安排工期,确保存量 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其他3类重点 对象危房于9月底前完成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19.要强化饮水安全。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净化消毒管理,全力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落实“三个责任”、“三项 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八、要深入推动问题整改
20.要有序推进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望奎县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坚持“谁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对照排查出“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逐问题再梳理责任、措施、时限,对因疫情影响现在不能现场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的,要及时对整改措施作出调整, 做到对号整改、对号验收、对号结账,待国家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反馈后一体整改,确保全部问题在5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九、要加强宣传和舆情应对
21.要开展贫困群众抗“疫”典型宣传。发挥报纸、电视、广播、 网络等平台作用,深入宣传在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 阻击战中,贫困群众主动参与、积极贡献的典型,讲好贫困群众感恩奋进、勇于奉献、支援抗“疫”的感人故事,带动贫困群众热爱生活、感恩社会。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疫情防控结束。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 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切实把脱贫攻坚全面收官的责任扛起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聚焦解决受疫情影响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农产品销售难、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难等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逐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严把时间节点,切实将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细抓好落实,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要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鼓足攻坚干劲,坚定必胜信心,一鼓作气推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望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日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