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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社会福利机构防疫期间管理十二条


发布时间:

2020-04-01

    一、落实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实行县(市、区)行业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包院责任制。落靠院内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包屋包人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日报告制度,遇到突发情况随时报告。设立院民监督员,负责监督举报防疫措施的落实,监督举报电话要张贴上墙。
    二、按照“一院一案”的要求,科学制定本院《疫情期间防控方案》和《防疫应急预案》。
    三、院内严格执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确保“内不出、外不进”,特别是工作人员坚决不得外出,杜绝一切人员进出。
    四、院内物资采购要采取订单送货的形式,实行无接触配送,物资由运输人员送到院门外指定地点,由院内人员负责消毒后方可进院,严禁院内人员外出采购。
    五、停止一切院内聚集性活动,如开会、打麻将、打扑克、跳舞、串门等,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院内人员流动性。
    六、科学分工尽量减少工作人员数量,降低人员密度,降低防疫风险。
    七、院民要采取分餐、分房间的形式就餐,错时就餐、单向就坐,排队打饭和就餐时人与人之间要间隔1.5米。餐具和炊具要及时消毒,确保用餐和食品安全。
    八、对全院工作人员和院民采用医用体温计,每日要测两次体温,每天2次消毒。严格要求院民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不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及时报告当地防疫指挥部。
    九、院内所有区域都要按规定及时消毒,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对于人员相对密集场所和部位,如卫生间、食堂、走廊、电梯间、门把手等要随时消毒。
    十、加强院内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值班值宿制度。
    十一、加强防疫政策宣传,通过解读、传单、广播等形式将防疫政策、规定讲解给工作人员和院民。引导院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为院民做心理疏导,确保乐观心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十二、院里负责院民防疫物资的提供,做好充足的防疫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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