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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望奎中旺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9-23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6497002 通讯地址:望奎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52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望奎中旺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第一良种场 望奎中旺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望奎中旺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第一良种场,租赁并利用第一良种场部分厂区及厂房。依托利用原有建筑作为原料库、锅炉房、蒸料车间、发酵车间、灭菌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制酱大棚、以及办公室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3064.4㎡,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一)本项目无大型土建施工,依托利旧原有建筑作为本项目功能车间,施工期主要是对设备的 安装与调试。施工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项目生产时大豆蒸煮废水排入暂存罐暂存,后运送至周边畜禽养殖户饮用;锅炉排水用于场地清洗,蒸发损耗。本项目清洗黄豆用水清洗完进行地面卫生用途,地面清洗水与生活污水成分相似,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项目投入运营后生物质锅炉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烟囱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项目运营期发酵过程会有异味产生,由于发酵在发酵缸采用全封闭建设,产生的异味很少,因此加强车间通风,保持车间良好环境。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四)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封闭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生活垃圾和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生物质灰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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