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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望奎县铸石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0-25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6497002 通讯地址:望奎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52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望奎县铸石商砼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望奎县东门处依四公路北 望奎县铸石商砼有限公司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望奎县铸石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东门处依四公路北。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90单机混凝土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半封闭碎石及中砂堆场1座,1个粉煤灰筒仓、1个外加剂罐、1座储水箱,2个水泥筒仓,以及财务室等。项目总占地面积5608m2,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18.5万元。
 
(一)本项目已建设完成,补做环评。
(二)运营期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三)本项目冬季不生产,不用热。搅拌站和筒仓采用彩钢棚集体封闭,同时每个筒仓设置1台脉冲反吹除尘器(共3台),筒仓粉尘经除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搅拌站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进行定期洒水;经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标准。
(四)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封闭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本项目生活垃圾、实验室废弃混凝土、仓顶除尘器废滤芯,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筒仓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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