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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望奎县伟恒加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1-17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6497002 通讯地址:望奎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52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望奎县伟恒加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 绥化市望奎县西环路和北环路交叉口 望奎县伟恒加油有限公司 黑龙江悉尧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望奎县伟恒加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位于绥化市望奎县西环路和北环路交叉口,项目东侧隔401乡道为望奎县居民,南侧为望奎县净水厂,西侧为农田,北侧为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埋地储罐区、罩棚、站房、6个加油岛及6台加油机、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3954㎡,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31.6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 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期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粉性物料采取封闭、遮盖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公共卫生间。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施工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监测点数量3个,在建设项目场地上游、下游和易泄漏点作为跟踪监测井。
(三)项目投入运营后供热热源为望奎县市政供热管网。本项目对汽油装置安装二级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对产生的汽油油气经回收处理后由高于地面4m的通气管排放。加油站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站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油气处理装置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5.4中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加油机、吸油泵、油气回收系统产生的噪声及油罐车及其它加油车辆进出站时的汽车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站内设置限速、禁止鸣笛标示牌,加强绿化。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废活性炭以及油罐底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外运。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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