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2020年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5-25
望政民发〔2020〕30号 签发人:王志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以来我省连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20年是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按照省民政厅《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民发〔2020〕23号)的文件要求,为规范养老机构从业行为,提升望奎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养老机构老年人的生活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推动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塑造养老机构“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服务品牌。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20年底,养老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完成,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与全国标准有序衔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逐步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2020年年底,全县养老机构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的相关28项指标要求,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100%以上,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全面贯彻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全面完善与国家标准相适应的全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制度,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预防制度,积极开展核酸和抗体检测,完善入院体检流程,设置隔离观察室、来访接待室等场所,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2号)和全国老龄办《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20〕1号),根据实际,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做好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
(二)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达标工程。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三年计划,结合养老机构恢复服务秩序工作,以未登记、未备案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为重点,围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管理等方面,深入开展排查行动,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予以帮扶指导,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对策措施和时间表,逐一落实限期整改,确保2020年10月30日之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不能整改到位的养老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在年底前实现全县养老机构全面达标。
(三)实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依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参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全面开展养老机构自评工作。把握等级评定硬性指标和关键指标,引导养老机构自觉守信,通过开展自评工作,找准等级评价工作的关键环节、主要问题和困难、组织实施流程和工作措施等。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体系,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领域公平合理竞争和规范有序发展。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养老机构服务信息公开,加强养老机构监管。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做好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服务质量督查工作。
(五)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全县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各养老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统筹,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加强保障支持。加大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支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融资货款等,优先支持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
(三)抓好督促落实。全县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服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民政、公安、卫健、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监管,并积极采取购买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督查、巡查,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
附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望奎县民政局
2020年05月21日
关于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按照中央省市开展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望奎县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董双清
成 员:公安局局长 王吉林
民政局局长 王志龙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晓龙
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 硕
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丽瑶
住建局局长 姜春光
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伟龙
电业局局长 尹桂华
消防大队大队长 朱海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王志龙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沟通协调和日常工作。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民政局: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日常监管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抄告相关各部门。
公安局: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涉嫌犯罪的虐老案件及时介入。
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认证体系;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价格收费监督、信用监管,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和评价监督;要保障养老服务质量安全,尤其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
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作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为老年人颐养天年提供安全保障。严格督促养老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及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内从业人员和供养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卫健局: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重点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整治医疗卫生服务隐患,提高医护人员的道德素养,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
电业局:负责养老机构内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做好日常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