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望奎县2020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6
望食安委〔2020〕6号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营商环境局、县银保监局、县科协:
现将《望奎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望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望奎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绥化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提高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増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重点任务
(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强化从畜禽养殖到餐桌消费全链条监管。全面摸排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严查因停工时间长可能出现使用过期原辅料加工食品的问题;严查设备设施长期停用,复产时清洗消毒不彻底导致食品受到污染的问题;严查企业临时雇工未经健康体检或业务不熟导致产品质量控制不严的问题;严查消毒液等化学品管理不规范或使用不当导致出现消毒品污染食品的问题;严查因产品积压导致短保质期食品过期或变质的问题。同时密切关注企业因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失、食品安全管理保障能力降低带来的风险,保障生产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化农贸市场管理和防控,严禁人员聚集,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针对复学、堂食、原经营野味的餐饮经营者、复工复产复业食堂、集中配餐单位、养老儿童等福利机构食堂和政府指定隔离场所,强化监管,确保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以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提高标签标识规范化程度,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抽査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成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在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基础上,年内,全县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鼓励餐饮单位广泛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持续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全县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全面推行良好经营规范。全县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县级体系检查覆盖率100%。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自查报告率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合格率100%。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零风险”。(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按照省、市要求,紧紧围绕“五优联动”,实施“中国好粮油”示范工程。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产粮大县粮食产后服务功能全覆盖.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按照省、市要求,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业企业品牌。完善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重大病虫统防统治率达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深化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科学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量化等级。开展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肉制品生产过程管理规范行动及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査风险报告率达到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提升监督抽检的靶向性和问题发现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建立快检信息化平合。发挥移动实验室快检作用。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厉打击违法和罪。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做好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工作,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开展“昆仑2020”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乡(镇)、办事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制定县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各有关部门12月份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政府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上下对应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将以下工作任务与省、市食安委部署的长期推进工作任务一并抓好落实。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修订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及时公布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大力推行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积极开展有机认证示范区、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把耕地保护与秸秆还田工作相结合,推进黑土耕地三年保护计划。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果蔬、蛋禽肉、水产品特别是我县地产农产品为重点类别,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对接,加大源头抽检力度,着力解决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问题。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办事处、乡(镇)、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县政府食安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议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险”,提供校方责任风险保障,完善风险管控配套措施。推动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开展中小微食品企业规范化建设,以白酒、植物油、肉制品为重点,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示范企业。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银保监局、县发改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跟踪服务,助推全县“百大项目”建设。扩大绿色和有机食品种植面积。推动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我县食品知名品牌、特色优势企业。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促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提高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药食同源产品。(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食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抽检分离”和“双随机”抽检等工作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参与《食安龙江》栏目活动。鼓励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充分调动专家委员会等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治。(县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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