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望奎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6
望市监发〔2020〕39号
各股、所、队:
现将《开展望奎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1.开展望奎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市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现将《开展望奎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1.开展望奎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市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
开展望奎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的通知》(黑市监﹝2020﹞48号)和绥化市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的通知》(绥市监﹝2020﹞74号)部署,加强全县疫情防控常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决定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全落实主体责任到位,食品安全保障到位。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整治。一是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要采取卫生护罩等措施,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配备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二是检查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现象。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是否佩就手套、口罩,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四是对冷库及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重点检查冷库经营条件是否合规,有无过期食品,是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是否按照标签标示和温度、湿度等要求摆放售卖,是否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五是检査是否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制度各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六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食品批发业整治。做到100%全覆盖检査。一是严历打击无证照经营的“黑批发”。二是全面排查食品批发业户经营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相符。三是对食品批发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环境卫生、储存、运输、温湿度控制等要求。四是经营者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及索证索票手续是否齐全。
(三)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销售整治。一是加强农村食品销售安全监管。重点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无标签标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督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对农村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査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三是规范食品销售者主体资格。摸清食品销售者主体底数,重点检查乡镇、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无证销售食品行为。
(四)开展食用农产品整治。一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二是立足部门职责,强化非洲猪瘟防控责任和市场销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査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严厉打击流通环节以食用为目的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活禽交易、宰杀行为。五是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把好追踪溯源关。六是严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食盐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加强对食盐运输、贮存等重点环节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省经营企业、农贸市场集市、食品生产用盐大户等重点部位的检查。二是加强食盐标签标识管理,推广使用食盐质量全息防伪二维码。三是严防工业盐等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冲击食盐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普及食盐质量安全知识。五是协同盐业主管部门(职能未划转)做好未加碘食盐和进口食盐的管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各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迅速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ニ)排査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快速处置,落实整改。
(三)督导检阶段(7月1日至7月13日)。加强对本辖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明察暗访、“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通报相关检査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队、所要结合我县食品市场监管实际,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职责明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检查覆盖面达100%,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实行清单制链条式工作机制,切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各类市场主体责任清、数字准、问题明,并实行动态式、销号式管理。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四)加强督导检查。局领导将组织专门人员采取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各股、队、所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任务推进、实际成效等情况。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股队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于7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措施、整治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联 系 人:高喜山
联系电话:18645525288
附件2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环节(领域) | 监督检查(家) | 排查隐患(个) | 责令整改(家) | 立案(起) | 处罚金额(元) | 查处无证经营(家)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 备注 | |
散装食品 | |||||||||
冷藏冷冻食品 | 冷库 | ||||||||
销售者 | |||||||||
食品批发业 | |||||||||
农村及周边 | |||||||||
食用农产品 | |||||||||
食盐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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